拒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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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美国反越战英语anti-Vietnam War抗议者,右边标语牌上写着“用你的大脑——不要用你的征兵卡”。

拒服兵役是指任何逃避政府规定的在本国军队服役这一义务的企图,在许多国家拒服兵役涉嫌违反征兵相关的法律,会受到处罚。[1]

理由[编辑]

  • 反战主义者,或基于宗教信仰。认为手持武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罪孽,而不论是否真的杀害敌军;
  • 不适应军事化的集体生活,例如觉得在军中无个人隐私可言;
  • 人生另有规划,不想浪费自己的时间在军队中;
  • 不愿意参加操练,对于辛苦的训练乃至磨练感到厌恶。

常见手段[编辑]

  • 体检造假:许多国家会对新兵实施体检来进行筛选,以确保兵源的身体素质以及避免在军中闹出人命,因此有人会通过刻意减重、增肥、装病、购买医生信等方式使自己被认定为不宜接受军事训练的役男,从而改服役期较短的替代役或免除兵役。
  • 移民到非义务役制度的国家:由于大多数国家都不接受外国人参军,也不能跨国执法,因此滞留他国不归或更换国籍志愿役国家或可逃避兵役;
  • 成为失踪人口:在入伍前故意失踪,使征兵单位无法找到该人,以逃避兵役;
  • 接受变性手术:大多数义务役制度的国家都只征招男性,因此通过性别重置手术变更性别至女性或可逃避兵役。

处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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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拒服兵役者,可能受到如下处罚:

  • 部分国家对于拒服兵役者实施刑事处罚,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过通常是有期徒刑,当服刑完毕后,仍需补满兵役时间,除非已到除役年龄;
  • 民事方面则可能包括罚款、禁止当事人担任公务员国有企业员工等,同时也可能有就学等生活方面的限制措施;
  • 有的国家会对服兵役者及其家庭发放补助和奖励,若当事人最终拒服兵役,这些补助和奖励将被收回。

相关[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Beare, Margaret E., ed. (2012). Encyclopedia of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Justice. Sage Publications, p. 110 ("Draft Dodging" entry). ISBN 978-1-4129-9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