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喜法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阿喜法则(ARCI Model)出自以服务为导向的IT服务管理(ITSM;IT Service Management),逐渐成为全球企业重视的管理概念与标准。

阿喜法则是英国资讯协会(ITIL)与美国专案管理师协会(PMI)用来推动跨部门专案与管理的有力工具,最主要是用来对抗“本位主义”。强调的是当责,是在工作上对别人的承诺。

四种角色与责任[编辑]

ARCI的目的是协助任务相关者的分析与项目的规划,进而确认责任范围。可助于角色的分配与协调。

角色可分为:

  • A:当责者(Accountable):负起最终责任者,是经理人,有否决权(Veto power);每个活动内只会有一位“A”,这个人必须负全部的责任。
  • R:负责者(Responsible):实际完成任务者,是执行者(Doer);负责行动与执行,可有多人分工,其程度由“A”决定,他遵循“A”的领导做事。
  • C:事先咨询者(Consulted):在“最终决定”或“行动”前必须咨询者,可能是上司或外人,为双向沟通的模式,须提供“A”充分资讯,简单的说就是顾问。
  • I:事后被告知者(Informed):在决策之后或行动完成后必须告知者;是有关人员,在各层及各部门为单向沟通之模式,是执行的一部分。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PinkLink – April, 2005.
  2. 大卫.迪利、安德鲁.汤玛斯,张文隆。《当责式管理》,中国生产力中心出版社,2008-04-15 ISBN:986709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