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义姑,明朝女性人物,福建沙县陈穗之女。
十八岁时,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大的七岁,小的五岁。亲族贪图他的家产,天天在旁窥视。陈义姑立志抚养弟弟,平常准备扫帚数十把。族兄弟早晚叩门,她点燃扫帚照亮,开门准备酒食款待。敲门的人说:“我们夜行火灭了,来请求蜡烛。”从此窥伺之人绝意。及两个弟弟完婚,四十五岁自己才出嫁,终身无子。两个弟弟把她迎归,以对待母亲一样事奉。[1]
- ^ 《明史》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后有陈义姑者,沙县陈穗女。年十八,父母相继卒,遗二男,长七岁,次五岁。亲族利其有,日眈眈于旁。姑矢志抚弟,居常置帚数十。族兄弟暮夜叩门,姑燃帚照之,亟启户具酒食款。叩者告曰:“吾辈夜行灭火,就求烛耳。”自此窥伺者绝意。及二弟毕婚,年四十五乃嫁,终无子。二弟迎归,母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