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焕阙
外观
冯焕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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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四川省渠县 | ||||
坐标 | 31°1′26.83″N 107°2′19.72″E / 31.0241194°N 107.0388111°E |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
时代 | 东汉 | ||||
编号 | 1-51 | ||||
认定时间 | 1961年3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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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焕阙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土溪镇汉阙村。现仅存东阙,高4.38米。阙身系一块整石琢成,正面铭文下浮雕一饕餮。东侧石纹未加细琢,当为接建子阙之故,现子阙早巳佚失。阙身正面阴刻汉隶两行,一行为“故尚书侍郎河南京令”,一行为“豫州幽州剌史冯使君神道”。据《后汉书·冯绲传》记载,冯焕是后汉安帝时人,历任尚书侍郎及豫州、幽州剌史,建光元年,被奸臣陷害下狱,指使辽东都尉庞奋监办。后经甄别讼明,但已病死狱中。汉安帝闻之,十分惋惜,下令诛杀庞奋,并赐钱十万,以子为郎中。由此可知,此阙当建于建光元年以后[1]。
1956年8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2]。1961年3月4日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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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国学者谢阁兰摄于1914年
参考资料
[编辑]- ^ 丁祖春. 四川的汉晋石阙 (PDF). 考古与文物. 1987, (6): 46-53 [2023-03-0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3-03-0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中文). [录入自:文化部文物管理局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汇编.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58: 288–292.]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61-03-04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中文). [录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 四川省法规规章汇编(1952-1984).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663–677. CSBN 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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