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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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票选票重复查验投票结果,用来确定原始数据的正确性。如果选举期间的初始投票结果非常接近,则通常会进行重新计票。

选举重新计票通常会导致比赛结果发生变化。可以从人为因素中找到或引入错误,例如转录错误或机器错误,例如错误的纸质选票。又或者对选民投票内容的重新解释,投票内容可能会改变。

方式[编辑]

机器[编辑]

就美国而言,小于0.5%时可以申请机器验票。

机器验票是选举期间投票的重新计票。这可以使用光学扫描投票系统、穿孔卡系统或DRE投票机来完成。通过基于文档的投票投票系统,选票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机器进行第二次计算。使用非基于文件的选票投票系统官员将重新收集每个投票机的投票数据,这些投票的数据将由中央制表系统组合。

手工[编辑]

如果小于极小的差距如0.3%可以申请验票,而验票大部分为手工验票但相对较为费时且成本较大,还存在有再度错误的可能。电子投票难以用此方式验票(因为通常不会存有纸本)。

案例[编辑]

美国[编辑]

在2000年至2015年举行的4687次全州大选中,有27次重新验票,其中3次透过验票结果翻盘。[1]华盛顿州州长选举(2004年),佛蒙特州账目审计长选举(2006年)和美国明尼苏达州参议院选举(2008年)。

重计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可选的。在某些辖区,如果排名靠前的两名候选人之间的差额少于所投选票或固定票数的百分比,则必须重新计票。强制性点票由选举官员或州政府支付。明显的失败候选人通常可以放弃强制性重新计票。获胜方通常会鼓励失败者团结一致地放弃重新计票,并避免花费纳税人的钱。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

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结果,得票数最高与次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数第三高与第四高之候选人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时,次高票或得票数第四高之候选人得于投票日后七日内提出验票。

依照选罢法(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进行:

其他选举如:市议员的选举没有受到选罢法自动验票的保障,必须透过诉讼的方式声请验票

其他[编辑]

被击败的候选人所提出的验票申请,可能会被选举机构拒绝重新计票(或者验票后结果没有改变),可以通过诉讼请向法院提出要求。有几种情况下,议会选举的状况是法院下令重新计票的主要事件之一。

另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