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高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博陵文简王高济(6世纪538年至542年间—569年),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二子,母娄昭君[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封博陵郡王[2]。娄太后为他娶崔㥄之妹为妃。高济从文宣帝高洋巡幸,在路忽忆太后娄昭君,遂逃归。高洋大怒,拿白刃要杀他,因此惊恍[3]。历位太尉河清初年,出为定州刺史[4](有记室魏澹)。天统五年(569年),在州对人说:“计次第亦应到我。”齐后主高纬听说,秘密派人杀死他[5]。赠假黄铖、太尉录尚书事。子高智袭爵[6]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北齐书·卷10》,出自李百药北齐书

参考资料

[编辑]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

注释

[编辑]
  1.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博陵文简王济,神武第十二子也。
  2. ^ 《北齐书·文宣帝纪》:癸未,诏封诸弟青州刺史浚为永安王,尚书左仆射淹为平阳王,定州刺史浟为彭城王,仪同三司演为常山王,冀州刺史涣为上党王,仪同三司淯为襄城王,仪同三司湛为长广王,湝为任城王,湜为高阳王,济为博陵王,凝为新平王,润为冯翊王,洽为汉阳王。
  3.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济尝从文宣巡幸,在路忽忆太后,遂逃归。帝怒,临以白刃,因此惊恍。
  4.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位太尉。河清初,出为定州刺史。
  5.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统五年,在州语人云:“计次第亦应到我。”后主闻之,阴使人杀之。
  6.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赠假黄钺、太尉、录尚书事。子智袭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