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过渡法》[注 1](希伯来语:חוק המעבר, התש"ט-1949)是以色列制宪会议于1949年2月16日制定的法律,旨在为以色列政府体制奠定基础。该法为临时国是会议制定的《1948年政府及司法程序条例》之延续。
过渡法是以色列首部由民选机构制定的法律,也是唯一一部由制宪会议制定的法律。
该法第1条订定,“以色列国的立法机构称为以色列国会”。该法颁布后,制宪会议即时更名为第一届以色列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