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多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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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应移往不容许双重国籍的部分,或者德国移上来
[编辑]- 目前就引用资料看来,中华民国和德国对于双重国籍的容许特例相当接近
- 所以应该要把中华民国移到不容许双重国籍的列表,或者把德国移往容许的列表,会比较接近事实--Fls81245 ♪呢喃的歌声♫ 2019年1月31日 (四) 08:08 (UTC)
- (&)建议个人认为应该分类为三类即:承认多重国籍、允许但不承认多重国籍和不允许多重国籍三类。——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5月23日 (四) 08: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