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澳大利亚参议院开会时除非议会另有规定,否则应达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一的出席(即法定人数),始得开会行使议会权力[1]。
1991年参议院(法定人数)法案通过后,澳大利亚议会将开会的法定人数减为全体参议员的四分之一,以现今议会人数76人计算,亦即至少需19名参议员才达法定人数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