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复审)
外观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编辑]- 结果:0支持,4反对 => 撤消 核对者:--刘嘉(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50 (UTC)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79,266字节)
- 投票期:2014年4月30日 至 2014年5月14日
- 提名类别:特色条目复审
- 说明:有多个段落缺乏来源或来源不足。—刘嘉(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7:34 (UTC)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编辑]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编辑]-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刘嘉(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7:34 (UTC)
-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美国历史课拿A的人士表示缺乏脚注的部分单独看没有什么问题,美国教科书都是这么写,脚注对于验证内容的准确性不是必要的。但是加一两个脚注证明背景在这个主题下应该写这么长或许是必要的。这文章看起来很像是拆自历史书,背景部分过长是造成不当比重,英文版的特色条目的背景章节要短得多。按照概要风格指引,内容应该聚焦在事件本身而不是其背景。另外,评价部分也应该有一个综合各方观点的概述,不然就是琐碎章节。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综合各方观点的来源做脚注的话,编辑不管怎么写总结都有原创研究嫌疑。Skyfiler(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8:32 (UTC)
-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背景占了全文一半比重,有些背景内容应该缩减一下,始终关系性不大--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1日 (四) 03:26 (UTC)
-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缺乏脚注;参注混杂。乌拉跨氪 2014年5月8日 (四) 15:38 (UTC)
中立
[编辑]- 如果对这个条目的提名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说明理由并签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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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0支持,4反对 => 撤消 核对者:--刘嘉(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