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炜 (正统进士)
外观
刘炜(?—?),字有融,浙江慈谿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统三年(143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三十八名举人,正统四年(1439年)联捷进士,授南京刑科给事中。当时副都御史周铨因私恨挞打监察御史,诸御史范霖、杨永与尚褫等十人共同弹劾周铨,刘炜亦与同官庐祥等复劾。周铨下诏狱后仍然攻击众人。当时王振相来讨厌言官,并悉数尽逮下诏狱。刘炜、庐祥之后留任,其馀人或戍或谪或死于狱中。刘炜之后晋升为都给事中。景泰四年(1453年),负责赈灾山东。
天顺年间,出任云南参政,改广东。后在平定民变中患病去世[1]。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64):刘炜,字有融,慈溪人。正统四年进士。授南京刑科给事中。副都御史周铨以私憾挞御史。诸御史范霖、杨永与尚褫等十人共劾铨,炜与同官卢祥等复劾之。铨下诏狱,亦讦霖、永及炜、祥等。王振素恶言官,尽逮下诏狱。霖、永坐绞,后减死。他御史或戍或谪。炜、祥事白留任,而铨已先瘐死。炜累进都给事中。景泰四年,户部以边储不足,奏令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之诰敕。炜等言:“考退之官,多有罢软酷虐、荒溺酒色、廉耻不立者,非止赃罪已也。赐之诰敕,以何为辞?若但褒其纳米,则是朝廷诰敕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后世?此由尚书金濂不识大体,有此谬举。”帝立为已之。山东岁歉,户部以尚书沈翼习其地民瘼,请令往振。及往,初无方略。炜因劾翼,且言:“其地已有尚书薛希琏、少卿张固镇抚,又有侍郎邹干、都御史王竑振济,而复益之以冀,所谓‘十羊九牧’。乞还冀南京户部,而专以命希琏等。”从之。平江侯陈豫镇临清,事多违制。炜劾之,豫被责让。明年,都督黄竑以易储议得帝眷,奏求霸州、武清县地。炜等抗章言:“竑本蛮僚,遽蒙重任。怙宠妄干,乞地六七十里,岂尽无主者?请正其罪。”帝宥竑,遣户部主事黄冈、谢昶往勘。还奏,果民产。户部再请罪竑,帝卒宥焉。昶官至贵州巡抚,以清慎称。炜天顺初出为云南参政,改广东,分守惠、潮二府。潮有巨寇,招之不服,会兵进剿,诛其魁。改莅南韶。会大军征两广,以劳瘁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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