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琏 (弘治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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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琏

大明广西柳州府知府
籍贯 江西饶州府鄱阳县
出生 天顺三年(1459年)六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姚氏、范氏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刘琏(1459年—?年),字廷美江西饶州府鄱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进士[1]。历官广西柳州府知府,以军功得到都御史陈金赏识。后来因剿匪孤军深入被捉,遭到剖腹实草身亡[2]

参考资料[编辑]

  1. ^ 《弘治六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医籍,治《易经》,年三十五岁中式弘治六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进士。六月二十五日生,行四,曾祖刘彦清,医学正科;祖刘孟启,太医院医士;父刘,甫田;前母庄氏;缪氏。永感下,妻姚氏,继妻范氏;兄珙;玉;璋。由国子生中式江西乡试第八十五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二十九名。
  2. ^ 《古今图书集成·卷739》:按《广西通志》:琏,字子玉,江西鄱阳人。由进士,弘治间, 知柳州府。岂弟以近民,正直以帅属。柳在万山中,城外皆贼巢,占掠民田,焚其室庐,质其妻子。琏奋然以讨贼为己任,屡征诸獞,有功。都御史陈金优荐之。鱼蜂贼周鉴复相煽为乱,琏率兵数百御贼。贼败走。琏追之,贼侦援兵不继,还战,获琏。剖腹实草,焚其尸。郡人哀之。
官衔
前任:
杨简
明朝柳州府知府
正德年间
继任:
姜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