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15世纪—16世纪),字常甫,浙江湖州府长兴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吴福年少跟随吕程学习,刻苦学习得其真传,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举人,获授星子知县,后擢为沔阳知州,有廉明声誉,致仕后在家乡授徒,晚年在家著述,尤其精于《易经》,个性持重寡玩,自甘澹泊茹素,死后只留下衣服数袭,由丁元荐写下墓志铭[1][2]。
- ^ 1.0 1.1 光绪《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上·人物》:吴福,字常甫,嘉靖三十七年举人,授星子知县,擢沔阳知州,以廉称。少游吕南川之门,坚苦刻励遂得其传,比归而受业者众,晚居林下,著述益工,尤嗜《易》,居恒澹素自甘,食无重味,卒后遗敝衣数袭而已,丁元荐为墓志铭。 张志
-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五·人物传》:吴福,字常甫,长兴人,嘉靖三十七年举人,授星子知县,擢沔阳知州,以廉称。少游吕南川之门,坚苦刻励遂得其传,比归而受业者众,晚居林下,著述益工,尤嗜《易》,性简重,寡玩好,居恒正襟危坐,澹素自甘,食无重味,卒后遗敝衣数袭而已。 长兴张志
- 光绪《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上·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五·人物传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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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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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星子县知县 嘉靖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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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吴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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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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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沔阳州知州 1595年—15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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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邓良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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