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反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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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反苏火运动,又称宜兰反苏火、反苏火、反苏火运动等,是宜兰县政府宜兰县县民合力反对中央政府在苏澳镇兴建火力发电厂环保运动

“苏澳火力发电厂”原为台湾电力公司所属计画,规划于1988年开工,预计成为当时东南亚规模最大的火力发电厂,八部机,终极年燃煤量一年1600万吨、发电量640万千瓦,系当时宜兰县用电量之16~20倍[1],最终在宜兰县政府及全体县民的激烈反对下退出宜兰县。

此运动源自1986年,噶玛兰周刊以【苏澳全省落尘量冠军,不欢迎再设火力电厂】一文,首度披露苏澳火力发电厂设厂事宜[2],并以【拒绝变色的青天,访各界人士谈苏澳火力发电厂之兴建】为题展开反对[3];至宜兰县政府以设置“无尾港水鸟保护区[4]为策略,最后逼使台电正式撤退,前后耗时九年之久。

第一阶段 设厂计画曝光 地方强力反对[编辑]

设厂计画首度曝光[编辑]

1981年,行政院核定苏澳火力发电厂设厂计画,地点位于宜兰县苏澳镇北方澳北侧-大坑罟南侧,实施时间为1988年至1994年[5]。1986年10月18日,噶玛兰周刊以【苏澳全省落尘量冠军,不欢迎再设火力电厂】一文,首度披露了苏澳火力发电厂设厂事宜;其后地方激烈反对,抗争持续九年之久。10月25日,噶玛兰周刊再以【拒绝变色的青天,访各界人士谈苏澳火力发电厂之兴建】为题,搜集民众声音,展开反对行动。

省议员强力反对设厂[编辑]

1986年11月3日,台湾省议员游锡堃首度表态“反苏火”立场,于台湾省议会质询时指出:“根据1985年9月10日某报的社论指出,台湾电力公司的发电量是1500万千瓦,尖峰用电是800万千瓦,换句话说约用一半就够了。同一篇社论又说,经建会与中华经济研究院指出,台湾电力公司四年来的设备利用率从没有超过百分之50,一半以上的设备没有发电,而且在1984年全年设备利用率只有百分之47”,批评台电的管理能力,并“建议不要在苏澳新马地区兴建火力发电厂,因为该地区附近是良好的渔场”。[6]同月噶玛兰周刊以【苏澳将变成废市?火力发电厂应慎选地点,游锡堃议会质询表反对】为题,报导民代对设厂计画的反对立场[7]

1987年5月4日,游锡堃对于“反苏火”再度质询时表示,以中华经济研究院的研究报告,1981~1984四年的设备利用率只有48%,发电厂预定地在都市计画内,原是远洋渔业渔港预定地,地点不适合,要求换地方[8]

3月7日,噶玛兰周刊报导:【火力电厂.海底牧场,行政院政策明显自相矛盾,苏澳镇民反对设火力电厂】、【十年前,行政院农委会专案专款开辟为海底牧场,投放人工渔礁,并逐年投放九孔、龙虾的幼苗,地方也组成管理委员会配合该政策的执行。如今定期派员潜水观察,证明海底牧场已有成效。而台电是1979年才著手火力电厂的规画,1981年奉行政院核定,而电厂的冷却排水口就在港边里澳仔脚的海底牧场】[9],印证了省议员游锡堃两次质询的说法。

3月21日,为反苏火,游锡堃策划由噶玛兰周刊办理听证会,时为全国首见地方社团合办听证会,并邀集多位学者专家官员列席说明。[10][11]同月,噶玛兰周刊制作【火力发电厂专辑】,以三个版面分析火力发电厂对环境的污染与对农作物的损害[12],并且更以三个版面作【苏澳火力电厂听证会实况报导】,将地方声音公诸于大众[13]

1988年5月4日,游锡堃“反苏火”第三度质询,批评台电“不应该满脑子只想建核能电厂及火力发电厂,应该检讨能源政策,淘汰耗能高的产业及鼓励利用太阳能”、“苏火预定地不适合盖电厂,不要用招待里邻长、地方人士的方式敦亲睦邻”[14]

台电出面释疑 地方环团皆不买单[编辑]

1986年10月苏澳火力发电厂设厂消息曝光后,台电于12月底在宜兰市营业处进行简报,向地方人士及有关的学者专家、政府各单位代表说明计画内容。而对于设厂一事,各级民代皆表反对[15]。翌年2月24日,台电邀请苏澳镇镇长、宜兰县议员、苏澳镇民代表、里长及苏澳镇公所人员前往宜兰市营业处,召开苏澳火电厂首次说明会,称预计于1988年3月完成各项评估工作[16]

1987年4月3日,宜兰县苏澳镇民代表会决议:“请台电另择地点兴建火力发电厂”。同年11月,台湾环境保护联盟宜兰分会成立,11月14日在罗东镇中山堂举办演讲会,宜兰县县长陈定南在公开演讲时表示:“这段时间,县政府对这两个工厂(六轻、苏火)的污染,有更深一层的认识。我认为县政府的条件也要做修正,所以县政府针对这两个厂最新的立场就是认为这种污染性的工厂是不是能让他来宜兰,我认为应该要全盘来考虑。”[17]

1988年,国际水禽研究中心(IWRB) 及国际自然资源保育联盟(IUCN),在亚洲湿地调查报告中,将无尾港列为台湾重要湿地之一[18]

1988年2月10日,台电举办“苏澳火力发电计画与环境影响评估”期中工作检讨会。同月27日,苏澳镇港边里居民插旗“坚决反电厂、誓死护家园”。同年8月底,台湾环保联盟宜兰分会以及宜兰地区民众八部游览车约三百多人,上午到台电抗议苏澳火力发电计画。来自后劲、观音乡与宜兰市等地区五百多名民众,下午聚集经济部,抗议兴建五轻、六轻和苏澳火力电厂。

1988年12月底,噶玛兰周刊再以多篇专题报导重批台电:【东南亚最大的火力发电厂来了!/ 苏澳火电厂对宜兰的影响】、【台电计划收集99.5%的飞灰,但是苏澳火电厂要烧1600万公吨的煤,无法收集的0.5%飞灰,一年就有7800多公吨】、【一小时发电520万千瓦,是东南亚最大的火电厂】、【苏澳火力发电厂一天烧四万多吨煤,0.5%的飞灰,一年就有7800多吨】、【台电为了提供重污染工厂便宜的电力,竟然不顾这块美丽的土地】[19]

第二阶段 县府策略奏效 成功逼退台电[编辑]

台电转向 寻求利泽工业区用地[编辑]

1990年4月,噶玛兰周刊报导:【工业局帮王永庆解套火电厂将在利泽复活/在工业局长杨世缄牵线下,台塑答应让出二百公顷利泽工业区土地,给台电盖火电厂。在这场交易中,宜兰人几乎完全没有发言馀地,因为在法律上,工业区几乎就等于是工业局的租界】、【继反六经之后,反火电将是宜兰人另一场艰苦的战争】[20]

1991年,国内景气开始复苏,台电公司又再次积极推动苏火电厂的建厂计画,预定在无尾港地区的港边里澳仔角与利泽工业区两处之间择一兴建;同时台电成立八人小组进驻宜兰,积极游说地方官员和民意代表。同年3月1日,台电于苏澳文化国中举办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会。

从“反苏火”到“全县反火电”[编辑]

1989年起,环保联盟宜兰分会开始陆续于各地举办“火电+核四的梦魇”说明会,3月25日在宜兰县罗东镇公正国民小学举办、4月16日于头城开成寺城隍庙举办、5月27日于宜兰县立文化国民中学举办。

1990年11月10日,苏澳镇代会邀请台电举办说明会,群众闹场;同月16日,苏澳新马地区120 名群众前往宜兰县议会、宜兰县政府抗议火电厂计画。

1991年6月27日,苏澳镇港边里举行里民座谈会,决定成立“反对苏澳火力发电厂自救委员会”,以凝聚地方反火电力量。同年,环保联盟宜兰分会分别于7月21日、8月20日于文化国中和宜兰县政府警察局南方澳派出所前广场,举办“认识火电”说明会。

1992年3月,经济部部长萧万长考量利泽工业区土地因素与避免延误苏澳火电厂计画,正式批示选择无尾港地区作为厂址,台电并计画立即展开购地行动。同月21日,无尾港地区“反对苏澳火力发电厂自救委员会”正式成立。5月31日,“港边反火电自救会”举行指挥总部落成典礼,以有组织性的团体运动进行在地抗争。

县府设置水鸟保护区 挡下苏火[编辑]

苏澳火电厂预定地无尾港,是台湾12大湿地之一、台湾雁鸭主要栖息地。为维护宜兰县独特野生动物资源及反苏澳火电厂,1992年7月24日宜兰县政府提报设立“无尾港水鸟保护区”,是全省第一个主动提报水鸟保护区的县分[21]。时任的宜兰县长是曾在省议员任内强力阻挡台电在宜兰设置火电厂的游锡堃

1993年2月,苏火电厂计画环境评估报告遭到国营会退回,多数审查委员认为,台塑六轻厂退出后所留下之利泽工业区土地,较无尾港地区适合兴建火力发电厂;此时经济部工业局与宜兰县政府正将研商利泽工业区土地利用方案等因素影响下,促使台电转向利泽工业区兴建火电厂的可能性提高;2月19日,台电转向利泽工业区兴建火电厂。

1993年8月24日,获农委会修法接纳,苏澳火力发电厂预定地无尾港,成为全国第一个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公告设立的水鸟保护区[22]

县民齐心反对 台电终退出宜兰[编辑]

台电转向利泽工业区兴建火电厂后,由于县民自主意识渐渐抬头,县内的环保运动不断,从“反苏火”到“全县反火电”的立场,县政府、县议会、县民都有高度共识,一致反对宜兰县内设置火力发电厂。

1993年6月30日,宜兰县议会决议,请宜兰县政府举办“全县反火电”说明会;8月15日至9月10日,宜兰县政府在全县10个平地乡镇市,举办12场反火电说明会,将全民反苏火带向最高峰。同年12月20日宜兰县长游锡堃连任就职,续带领县府推动反火电。

1995年8月31日,由于宜兰县政府、县议会及县民激烈反对,利泽工业区建厂困难重重,台电公司苏火8人小组解散,宜兰县成功逼退台电的“苏澳火力发电厂”。

全国首创签订“环保协议书”[编辑]

宜兰县在1980至1990年代期间,经历了“宜兰反六轻”、“宜兰反苏火”等运动,县内环保意识渐渐抬头,而为了在工业发展及环境品质之间取得平衡点,宜兰县政府首创“环保协议书”。

在时任县长游锡堃的规划之下,宜兰县政府在1992年率全国之先,于3月3日与台湾水泥公司签订“环保协议书”[23],经宜兰地方法院公证生效,以管制污染源及制度化社区回馈,开启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模式,也证明宜兰县反污染不反工业的立场。

协议事项包括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遵行特别约定的环保标准、执行回馈地方措施等,成为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防治污染的全国第一个范例[24],该制度被中央环保署纳入“公害管制协定范例”提供给全国各地方政府。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噶玛兰周刊102期25~27版,1988-12-20;【东南亚最大的火力发电厂来了!/ 苏澳火电厂对宜兰的影响】、【台电计划收集99.5%的飞灰,但是苏澳火电厂要烧1600万公吨的煤,无法收集的0.5%飞灰,一年就有7800多公吨】、【一小时发电520万千瓦,是东南亚最大的火电厂】、【苏澳火力发电厂一天烧四万多吨煤,0.5%的飞灰,一年就有7800多吨】、【台电为了提供重污染工厂便宜的电力,竟然不顾这块美丽的土地】
  2. ^ 噶玛兰周刊24期02版,1986-10-18;【苏澳全省落尘量冠军,不欢迎再设火力电厂】
  3. ^ 噶玛兰周刊25期06、07版,1986-10-25;【拒绝变色的青天,访各界人士谈苏澳火力发电厂之兴建】
  4. ^ 林志恒,《兰阳之子游锡堃》(台北,天下文化,1998),P.171:“苏澳火电厂预定地无尾港,是台湾12大湿地之一、台湾雁鸭主要栖息地。为维护宜兰县独特野生动物资源及反苏澳火电厂,宜兰县政府提报设立无尾港保护区,‘宜兰还是全省第一个主动提报水鸟保护区的县分’。”
  5. ^ 噶玛兰周刊34期05版,1987-01-03;【台电公司首次向地方民众及有关的学者专家、政府各单位代表举行简报会】、【在宜兰营业处会议室举行简报会,由廖总工程师主持。台电人员报告中表示,苏澳火力发电厂址于民国1981年间奉行政院核定,设于宜兰县苏澳镇之北方澳北侧至大坑罟以南滨海地区】、【厂址的选定乃因紧邻苏澳港,进口煤之供应将甚为便捷,未来兴建完成后,其发电成本可较燃油发电低廉,可有效分散进口能源之种类及来源,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对于电力开发甚为重要。其次,基于区域均衡原则,特在东部地区设立大型电厂,以供应东部地区之所求。设厂时间预计1988年开工,1994年完成第一部机装置使用,需时六至七年。终期装置八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容量共520万千瓦至630万千瓦,占地面积约需245公顷】
  6. ^ 台湾省参议会、临时省议会暨省议会时期口述历史访谈计画游锡堃先生访谈录P.315、P.321,台湾省谘议会编印,2006年12月
  7. ^ 噶玛兰周刊27期02版,1986-11-08
  8. ^ 台湾省参议会、临时省议会暨省议会时期口述历史访谈计画游锡堃先生访谈录P.338,台湾省谘议会编印,2006年12月
  9. ^ 噶玛兰周刊42期03版,1987-03-07
  10. ^ 噶玛兰周刊43期01版,1987-03-14;【火力发电厂听证会三月二十一日将召开,全国首见地方社团合办听证会多位学者专家官员将列席说明】
  11. ^ 噶玛兰周刊45期01版,1987-03-28;【由本县五个民间社团共同协办的“苏澳火力发电厂听证会”于三月廿一日下午二时,在苏澳镇文化国中学生活动中心举行。本次全台首见的听证会,是由苏澳区渔会、苏澳镇民代表会、苏澳港国际青商会、苏澳记者采访小组及本刊共同主办,由省议员游锡堃主持。会中,经济部国营会、行政院卫生署环保局、台电公司均派代表与会说明;农民、渔民和当地居民也都推派代表表达意愿;陈锡秋、吕世宗、施信民、洪楚璋、张国龙等多位专家学者也分别依个人专长提出报告。由于陈定南县长因公前往大同乡,特派县府计划室主任陈木水与会说明县政府的立场。自由发问时间镇民发言踊跃,一致反对台电在苏澳设立火力发电厂。】
  12. ^ 噶玛兰周刊44期05~07版,1987-03-21
  13. ^ 噶玛兰周刊45期06~08版,1987-03-28
  14. ^ 台湾省参议会、临时省议会暨省议会时期口述历史访谈计画游锡堃先生访谈录P.385,台湾省谘议会编印,2006年12月
  15. ^ 噶玛兰周刊34期05版,1987-01-03;【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孰重?台电设火力发电厂各级民代皆表反对】、【设厂考虑的社会经济因素】、【火力发电厂对环境的冲击】
  16. ^ 噶玛兰周刊41期02版,1987-02-28;【火力发电厂说明会,台电老大,众人不满】台电公司为设立苏澳火力发电厂,24日在宜兰营业处举行说明会,由于:一、地点不在苏澳当地;二、未邀请渔民团体国大代表及苏澳区渔会理事长等渔业人士参加;三、用国语说明,有民众听不懂。
  17. ^ 噶玛兰周刊79期14版,1987-11-23~29
  18. ^ 廖静蕙. 從反火力發電廠蛻變為生態社區的無尾港溼地. 台湾湿地网. 2013-11-06 [2013-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5). 
  19. ^ 噶玛兰周刊102期25~27版,1988-12-20
  20. ^ 噶玛兰周刊129-130期21版,1990-04-01
  21. ^ 林志恒,《兰阳之子游锡堃》(台北,天下文化,1998),P.171
  22. ^ 宜兰县长游锡堃施政八年专辑,宜兰县政府,P.53
  23. ^ 兰阳文教基金会. 宜蘭縣長游錫堃施政八年專輯. 宜兰县政府. 1999: 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4). 1992率全国之先,于3月3日与台湾水泥公司签订“环保协议书” 
  24. ^ 林志恒. 蘭陽之子游錫堃.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99.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游锡堃和台泥苏澳厂签定“环保协议书”,协议事项包括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遵行特别约定的环保标准、执行回馈地方措施等,成为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防治污染的全国第一个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