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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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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钦(15世纪—16世纪),寅之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巢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方钦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获授福山知县,当时流寇入侵,同僚都被杀害,只有他被认为是好官不爱金钱获免,其后刘瑾专权,上级聚敛金钱以献媚,他却没有贡献任何财物,因此在考核时贬谪为齐河教谕,调为福建按察司经历后致仕回乡。在家乡,其居所未能遮蔽风雨,但为人依然公正无私,门生某担任南直隶巡按御史,因事弹劾武官四千人,有武官得知御史出自他门下,向他哀求写信以免削去世爵,他可怜对方,刚动笔就看到武官拿出数十笏银子,于是他大怒说:“你要污蔑我吗!”撕碎信件赶走对方[1],死后入祀乡贤祠[2]

引用[编辑]

  1. ^ 1.0 1.1 道光《巢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方钦,宏治壬子举人,知福山县,同官俱为流贼所害,钦以好官不爱钱得免,大珰刘瑾用事,当道敛诸属金帛献媚,钦独无所输,因注下考谪齐河教谕,量移福建按察司经厯致仕归。所居不蔽风雨,性严正不可干以私,有门人某官南直巡按御史,以事将劾武弁四千人,其人稔知御史出钦门下,往哀之曰:“某等皆世勋,被劾则爵除矣。”钦恻然为作简达御史,方命笔见武弁出朱提数十笏,大怒曰:“尔乃污我!”立碎简挥之出。
  2. ^ 光绪《续修庐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绩传一》:方钦,字寅之,巢县人,宏治壬子举人,知福山县,同官俱为流贼所害,钦以好官不要钱独免,大珰刘瑾用事,当道敛诸属金银献媚,钦独无所输,因注下考谪齐河教谕,量移福建按察司经厯致仕卒,祀乡贤,子榘。 康熙志

参考文献[编辑]

  • 道光《巢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
  • 光绪《续修庐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绩传一
官衔
前任:
应珊
明朝福山县知县
1507年—1510年
继任:
王宁
前任:
杨琯
明朝齐河县教谕
正德年间
继任:
张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