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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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复言(?—?),名,字复言。陇西(今属甘肃)人。

唐顺宗时,王叔文荐为谏官,元和时,任彭城令。历任苏州刺史、汝州刺史、泗州刺史等职。太和四年(830年)游巴蜀,与沈田谈天[1],又与白居易友善,有诗倡和。开成五年(840年)应举时,投省卷于李景让,被斥“事非经济、动涉虚妄”[2]。著有《续玄怪录》五卷,有名篇《杜子春》、《定婚店》、《辛公平上仙记》等。

李复言生平殊难定论,一说李复言与李谅实为两人。卞孝萱说李谅即李复言,是贞元十六年(800年)进士,有《杭越寄和诗集》,官至岭南节度使。陈寅恪认为李复言是唐文宗开成五年(840年)进士。

注释[编辑]

  1. ^ 《续玄怪录》〈尼妙寂〉
  2. ^ 钱易南部新书》(甲卷):“李景让典贡年,有李复言者,纳省卷,有《纂异》一部十卷。榜出曰:‘事非经济,动涉虚妄,其所纳抑贡院驱使官却还。’复言因此罢举。”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旧唐书/卷150》,出自刘昫旧唐书

参考书目[编辑]

  • 柳宗元《为王户部荐李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