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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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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事圣(16世纪—16世纪),忠卿龙谷[1]江西南安府南康县[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王事圣曾跟随罗洪先学习,是嘉靖三十四年(1556年)举人,隆庆六年(1572年)授武康教谕[1],升华阳知县,适逢三吴兴办水利,他以才略移官苏州水利同知[3]吴县饥荒,有无赖公然在日间劫掠人民粮食,上级让他处理,他就陈说利害解散无赖党羽,并将其首领置法,其馀犯事者不再追究;之后他在万历八年(1580年)擢为镇江知府,地方有织造及木商例金千馀两,而流僧汪源洪(一作汪元洪)在妖言惑众煽动叛乱,他按兵不动,让对方不察觉后擒获,上级打算牵连数百人以为功绩,在他坚持下只诛杀首恶[4][5]

不久王事圣被流言中伤,调为黎平知府,当地军民不睦,他以诚对待,又上疏改铸府印,加“军民”字,使得边境静谧,后在娄罗寨之乱功劳居首,却再次被中伤而致仕回乡,苏州、镇江也为他立祠之,南京礼部尚书姜宝称他“以念庵先生讲圣贤经济之学,而公实为高弟,平日所得于先生者深。”谢诏为他作传,入祀乡贤祠[2][6]

引用[编辑]

  1. ^ 1.0 1.1 道光《武康县志·卷十二·秩官表》:明 教谕……隆庆……王事圣 号龙谷,江西南昌县举人,六年任,累陞镇江府太守
  2. ^ 2.0 2.1 同治《南康县志·卷八·人物志》:王事圣,字忠卿,嘉靖三十四年乡举,尝受业罗念庵之门,由武康教谕擢知华阳县,会三吴方兴水利,欲得才略敢任者移苏州同知,吴大饥,群无赖白昼掠民间积粟,大吏以属事圣,事圣陈说利害散其党、寘渠魁于法,馀悉不问;擢守镇江,岁却织造及木商例金千馀,妖人汪元洪等煽乱,事圣先授计旁县,勒兵待出,贼不意自驰往,捦元洪胁从者不穷,治口未尝言定乱功也。俄为忌者所中调黎平,军民不辑,事圣以公诚临之,复上疏改铸印文,加军民字,边境静谧,娄罗之乱,核功者首公功,复为忌者所中致仕归,苏州、镇江俱祠之,姜宗伯宝称“以念庵先生讲圣贤经济之学,而公实为高弟,平日所得于先生者深。”谢中丞诏为传,谓“厯官所至有政迹,而苏之治水、润之平寇功尤伟云。”祀乡贤。 参人物志、府志
  3. ^ 《三吴水考·卷十二·奏疏考》:〈吴塘顾浦工完疏〉……据苏州府水利同知王事圣呈议……
  4. ^ 光绪《北固山志·卷五志·人物》:王事圣,江西南康贡士,万厯庚辰守郡,流僧汪源洪等妖言惑众,既擒词连数百人,当事欲张其事以为功,王力持之,但诛首恶馀不问。
  5.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四·名宦下》:王事圣,江西南康人,万厯八年知镇江府,廉峻明确,流僧汪源洪妖言惑众,既擒词连数百人,当事欲张其事以为功,事圣力持之,但论诸首恶,馀皆不问。
  6. ^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三·人物二十八》:王事圣,字忠卿,南康人,嘉靖乙卯乡荐,任华阳知县,升苏州同知,寻擢镇江知府,汪元洪等煽乱,事圣讨擒之;调黎平府,军民不辑,事圣以公诚临之,复上疏改铸印文加军民字,边境静谧,逾年致仕,苏州、镇江俱祠之。 同上(人物志)

参考文献[编辑]

  • 同治《南康县志》·卷八·人物志
  •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三·人物二十八
  • 道光《武康县志》·卷十二·秩官表
  • 光绪《北固山志》·卷五志·人物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四·名宦下
  • 《三吴水考》·卷十二·奏疏考
官衔
前任:
何珍
明朝武康县教谕
1572年—1573年
继任:
陈祚
未知 明朝华阳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唐栋
前任:
锺庚阳
明朝镇江府知府
1580年—1583年
继任:
吴㧑谦
前任:
袁表
明朝黎平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伍惟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