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盐政处是清朝政府于1909年12月31日设立的管理全国盐政的机构。
督办盐政处设有督办盐政大臣1人,首任盐政大臣由度支部尚书载泽兼任,会办盐政大臣则由清朝各省督抚兼任。督办盐政处设有盐务总厅、庶务厅、会议所以及奉直、潞东、两淮、两浙、闽粤、川滇等6个负责管理地方盐务的分厅。1911年10月。督办盐政处改制为盐政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