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豪被控加重违令罪事件
苏嘉豪被控加重违令罪事件,是指澳门民主派议员苏嘉豪在2017年被控加重违令罪的事件。2016年,苏嘉豪在要求澳门特区政府撤回澳门基金会被指利益输送资助暨南大学一亿元人民币建设校舍的游行后,涉嫌在行政长官官邸外非法集会以及没按警方指示离开,被当局控以“加重违令罪”。按照澳门《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第27条规定,如议员被刑事起诉三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需在开审前得立法会许可,暂停该议员职务,否则刑事程序需暂停至其任期结束为止。2017年12月4日,澳门立法会全体会议以不记名方式,以28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中止苏嘉豪的议员职务[1]。
澳门的政治环境一直以来被指过于“行政主导”和高度依从中国中央政府的决策,并且被传统利益集团所控制,议会和选委会几乎由可以左右甚至控制政府决策的只重视家族及亲属利益的既得利益者组成[2][3]。在澳门立法会33个议席中,有4席属民主派议员,与邻近香港立法会的民主派力量相比,澳门的民主派力量更弱。苏嘉豪被中止职务,甚至一旦因定罪而被取消议员资格,则会进一步削弱和孤立当地民主派力量[4]。
事件发生后轰动澳门和香港两地,以及引起中国以外媒体的关注,是澳门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首次有议员因涉刑事罪而被中止职务[5][6]。事件被坊间及媒体质疑是政治检控[7][4],警方亦被质疑滥用加重违令罪罪名[8]。
2018年5月29日,案件在澳门初级法院宣判,苏嘉豪被改控“非法集会及示威罪”罪成,判罚120天罚金,合共罚款40,800澳门元[9]。7月3日,他被恢复议员职务[10]。
事件背景与过程
[编辑]澳门的社会环境较为保守,立法会中的33席中只有14席由直接选举产生,且大部分议员是建制派,民主派只占极少数且大部份立场温和。在2017年澳门立法会选举期间,当时为参选人的苏嘉豪被《环球时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标签为“澳独分子”(苏嘉豪本人对此作出否认,有学者指出“澳独”是本来就不存在的议题,亦有媒体指“澳独”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媒体炮制出来打压反对派的闹剧[11]),然而最终仍能取得9,212张票(得票率5.34%),当选为澳门史上最年轻的议员。有评论指出,相对于澳门传统民主派的温和,苏嘉豪的敢言与进取令人耳目一新[12]。
2016年5月,苏嘉豪所属的新澳门学社发起游行,抗议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澳门基金会,向广州暨南大学捐款一亿元人民币,质疑既是基金会信托委员会主席且同时为该校副董事长的特首崔世安有利益输送之嫌,引发民怨[13]。另外有声音质疑,中国大陆的贫困地区学校及弱势群体学生更需要援助,基金会却捐款给经济没问题且有许多港澳生的暨大[14]。
游行人士要求“回水一亿(退回一亿)”、“特首下台”,并要求改革基金会的资助制度,避免政府继续滥用公帑。游行结束后,苏嘉豪等数人自行前往位于主教山的特首官邸递交请愿信,然而没有人接收。警方在他们上山时曾指他们“非法集会”,要求他们离开,否则会触犯加重违令罪。苏嘉豪等人后来把请愿信折成纸飞机后投入官邸后离开[13][15]。
事件结束后,警方就当日的事件缮立刑事报告书并提交检察院。检察院于2017年3月14日对苏嘉豪和时任新澳门学社理事长郑明轩作出控诉,指控两人“加重违令罪”。初级法院亦于2017年4月25日将案件的开庭日期定为同年11月28日,并于同年6月9日将开庭日期书面通知两人[6]。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可判处2年有期徒刑[16]。
苏嘉豪在2017年10月16日宣誓就职成为立法会议员,是澳门历来最年轻的议员。按照《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第27条规定,如议员被刑事起诉三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需在开审前得立法会许可,暂停该议员职务,否则刑事程序需暂停至其任期结束为止[13]。委员会于11月16日的闭门会议中未能达成倾向性意见,并于11月20日向大会提交意见书,大会听取意见后将择日开会,并以不记名方式议决是否暂停苏嘉豪的议员职务[17]。立法会主席贺一诚表示,按照规定,苏嘉豪的个案要由全体大会做决定,一切按《议事规则》及《议员章程》去处理,他又指大会表决要过半数,才可中止苏嘉豪议员的职务[18]。
2017年12月4日,澳门立法会以不记名方式,以28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中止苏嘉豪职务的议决[19]。间选议员崔世平表示,投票属于“集体决定”,并非他自己或任何一位议员的个人选择。官委议员庞川表示,投票是独立判断,没有收到包括特首崔世安在内任何人的投票指示[20]。
议员回应
[编辑]在11月16日的会议中,议员高天赐及区锦新强调有关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和表达自由所以起的,亦并非滥用议员的职权作出贪污、渎职等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希望议员在投票时能够充分考虑[21]。高天赐指出,2016年海一居小业主集会示威,有警察受伤,警车车门被破坏,但也没有人被检控。而苏嘉豪并非做了“杀人放火,拿刀斩人,骑劫飞机”的严重罪行,而是维护公帑合理使用,也是为了表达社会不满、实现公民权利,这是《基本法》规定的核心价值。无理由因此就要中止他的职务,他认为忽然出现这样的事件“好出奇(很莫名其妙)”,他又指有很多人都在猜测事件背后的阴谋[22]。
议员吴国昌说:“为何会如此巧合?有人一当选议员就要上法院?这件案也不是现在发生,亦不是贪污舞弊的案件,而是一些各有各说法,立场上原意是保卫公共利益的一种行动……这些如是政治打压,可以陆续有来。”但强调如只是巧合,正常处理,立法议员应可维持代表市民议政的工作,认为完全没需要暂停苏嘉豪的职位[18]。
议员林玉凤说未有一个完整看法,但认为要视乎一直以来的司法程序是否公允:“即没有打压嫌疑,这个大前题非常重要。”她亦表示亦要考虑涉及的事件跟立法议员的职权是否有关:“有没有滥用职权去做犯法行为?如果没有,我自己倾向从轻发落。”[18]
立法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委员之一、直选议员梁安琪表示,暂时未能回答问题,又表示相信经过章程委员会开会后,章程委员会主席会有答复。同是委员会委员的直选议员黄洁贞表示,现阶段会按章程履行议员职责,及按程序去处理,开会时会有法律顾问给予意见,委员会充份表达意见,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8]。
相关评论
[编辑]事件在坊间引起争议,有支持传统阵营的澳门市民说苏嘉豪表现得不错,对澳门政府仿效香港政府的行为感到疑惑,有亲建制派人士亦说政府没政治智慧[14]。
香港民主派议员朱凯廸认为,香港的歪风吹到澳门,苏嘉豪案件和香港当局以司法手段整治反对派性质一致,感觉事件都是当局去整治苏嘉豪,秋后算帐去整治他,他又批评港澳两地议会“人大化”[23]。
有媒体评论指出,澳门人对2017年台风天鸽的怨气尤在(本身是澳门人的香港大学理学院讲师陈志宏称澳门政府当局延误救援,天鸽风灾造成各处缺水缺电,在自称经济繁荣的澳门却无建立到一个高质量及现代化的救援机制让市民感到愤怒[24]),苏嘉豪在议会的表现虽说是让人耳目一新,但他一个人能起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追本溯源,‘暨大一亿’事件确实在崔特首有重大责任,以此引发群众运动而衍生的官司最终导致取消一名民选议员的资格,在这个连锁关系之中,等于再一次将义士的光环加冕在苏嘉豪的头上。那么特首又会是甚么呢?……苏嘉豪本身在澳门社会中的影响力并不弱,选举中的得到九千多票,贸然中止其职务,必引起非建制派选民的不满,有引发群众运动的风险。在不知不觉间,苏嘉豪已经成为了一枝标志杆。”[25]
时事评论员苏文欣表示,香港警方近年来对民间的游行示威都采取强硬的态度,尤其是“占领中环”之后尤为明显。他质疑澳门政府是否担心澳门亦会出现类似“占中”的社运,所以对于社会行动有丁点苗头就要强力扼杀。他认为,若果政府有这种想法,那就是没有政治智慧的表现,亦会引起反效果。他认为澳门人其实很健忘,尤其是很快忘记在政治争拗上的事,若非苏嘉豪被控加重违令罪事件,很多市民根本就已经忘记追究“暨大一亿”,现时坊间不少市民都又在讨论“暨大一亿”事件当中政府的过失[26]。
澳门大学政府与公共行政学系讲师杨鸣宇指出,苏案的影响更可能激发的是澳门社会尤其是年轻人对澳门政府和立法会“正当性”的质疑,这种质疑将在长期增加政府施政和管治难度。他又指出,澳门立法会中建制派占绝对多数,苏嘉豪根本无法影响议案的走向,但他的存在能为立法会的形象加分,因为这至少会显示出澳门的政治制度是可以容忍不同声音存在的。苏嘉豪被中止职务,事实到底是否与“政治检控”有关反而变得不重要,因为反正政府和立法会在社会中的形象已受损。他亦认为:“澳门政府需要明白社会不满不是苏嘉豪引发的,相反是近年一系列施政失误引发的社会怨气把苏嘉豪送进议会。政府如果不反思和改进,那么后面还会有许多个‘苏嘉豪’”[27]。
澳门律师何睿智(葡萄牙语:Jorge Menezes)表示:“这也许是澳门的法律被宣判死刑的开始,将对博彩业产生影响。”他说,苏嘉豪被剥夺参加辩论和投票的权利,明显触犯议会规则,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在澳门各个领域,包括博彩业[28]。
相关说词
[编辑]2017年11月13日晚上,检察院发出新闻稿,罕有地以大篇幅详细说明有关苏嘉豪和郑明轩二人案件的情况[29][30]。
治安警察厅表示,局方在该次事件的执法工作完全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所有警员的表现也是理性克制,同时符合警方对所有同类事件的执法方式。而且苏嘉豪当时仍未表示参选立法会,强调本局当时的执法工作完全与其现在的立法议员身份无关[6]。
苏嘉豪其后发声明指不认同有关指控,斥当局滥权起诉[13]。苏嘉豪发出声明回应指,“暨大一亿”游行结束后,包括他在内的数人自行前往特首官邸递信,惟无人接收。上山期间他被指“非法集会”,警方要求相关人士离开并声称“否则将触犯加重违令罪”,直至他们将信件折成纸飞机放入官邸后和平散去。他们强调递信是游行结束后的自由活动,既无标语,更无扩音设备,绝不属于集会性质[29]。他亦表示,自去年被宣告为嫌犯,一直认为是“莫须有”罪名,强调当时情况绝不属集会,只是公民表达诉求。具体情况前晚已在脸书专页说明,不会再逐一辩解“集会事件”,他表示自己不会像警方一样罕有地以大篇幅谈论。因为这要交由司法公正审判,不应在未审前过多披露。又表示自己一直不愿意引起公众舆论压力,动摇或干预司法独立[31][32]。他亦向传媒表示,当晚示威者行动和平,正要离开之际,因现场有大批记者和警员阻塞道路,所以未能即时离场,质疑被起诉并不合理[16]。
政治检控质疑
[编辑]根据《澳门刑法典》,任何人士不服从受许可当局发出之命令,则属违令,可被判处徒刑一年,而加重违令则罪加一等,相关刑罚亦加重一倍。由1999年回归至2014年,并没有人因为游行集会而被控罪且罪成的案件,且当时该罪大多用于检控醉酒驾驶者。自崔世安委任新的检察院长后,检控人数则开始飙升,由2009至2013年间有30人被检控,而2014至2017年期间,被检控的人数则达到58人[34]。
对于坊间有意见质疑当局做法是政治检控。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于11月14日到立法会列席施政报告后亲自回应事件。他说这次是非常正常的执法工作,强调是治安警一贯处理方式,是依法办事。有记者作出提问,过去有社运人士的街头行动比苏嘉豪掷纸飞机进特首官邸更加激烈,但政府亦未有检控,是否因为与行政长官有关,黄少泽表示:“所以治安警新闻稿当中,最后也说今次的执法工作符合治安警察局对所有同类事件的处理方式,没差异,完全一样。”有记者问及海一居小业主过去游行时曾冲出马路,甚至损毁警车,然而政府亦未有检控等问题,黄少泽指,保安司回应传媒提问时说是由于警员原谅“苦主”,检控程序不再继续。毁损只有在故意情况下才是毁损,过失不是刑事犯罪。而且“苦主”冲出马路时,警方没有发出警告,故不会触犯“加重违令罪”[7]。
有媒体评论指出,保安司日前否认是政治检控,又称和以往所有同类事件的处理方式没差异,完全一样。然而以往官员被传媒追问一些案件情况时,都会说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适宜讨论。可是警方这次却罕有地图文并茂赶发“懒人包”供亲共媒体报导,且未经审判、没有加上“涉嫌”两字就以“非法游行”为标题[15]。
评论亦指出,“暨南大学一亿元捐款争议”一年多后,特区政府不但没有检讨不足,反而对民间诉求视若无睹,更对指出问题的人严加打压。评论又指,2016年的游行当天,苏嘉豪等人到官邸递信时,一早已恢复市民身份自由行动上山,根本就不是游行,质疑“宣告游行结束,示威队伍散去若不视为游行结束,那么什么时候才叫结束?”当天一早就有大批警方“封山”,阻碍该处的交通,警方当时亦没有清楚交代封山理据,从传媒的一些视频可以看到,苏嘉豪等人要求与警方进行对话,却无人理会。批评“原本只是几个人去递封信如此小事,搞到大棚人马严阵以待,小事化大,再找有名气的异见者麻烦,随意落案起诉,这就的确是近几年的一贯做法。”文章又提及,2015年海一居小业主在集会期间占领马路,令交通一度瘫痪,更有人袭警和破坏警车,却没有检控有关涉案人。文章指出:“其实意思(局方的回应)已经很明白,那些‘苦主’即使再暴力也是值得原谅的可怜人,你苏嘉豪等人即使再和理非非(和平、理性、非暴力)也是穷凶极恶,敌我矛盾,绝不姑息!标准虽无明文规定,但尺度自在心中。权力就是法治,权力就是真理。在依‘政’施法的地方里,法治其秘而不宣的意义就在是统治者总会有方‘法’对你进行整‘治’……政府对众多社会问题都无力解决,亦不想触动既得利益利集团的利益,在民怨日益沸腾的情况下,要巩固权力利益,要瞒过中央法眼,将反对声音扣以‘暴民’、‘滋事分子’的帽子,再强力打压成为统治者用来威吓人民的最无耻手段。”[15]
案件开审及宣判
[编辑]2018年5月14日上午,苏嘉豪与郑明轩被控加重违令罪的案件在初级法院开审。两人不承认控罪,在庭上均选择答辩,但不承认起诉书的控罪,只确认所列时间及地点在现场[35]。
同年5月29日下午5时,案件于澳门初级法院宣判,苏郑二人同被改判“非法集会及示威罪”罪成,处以120天罚金,金额分别是27,600及40,800澳门元。法官指二人举行的非法集会不是暴力集会,只是为了表达诉求,时间亦不长,加上属初犯,故以判处罚金的方式代替入狱[36][9]。由于苏嘉豪没被定罪判监超过30天,根据议员章程,毋须对其启动“DQ”程序,撤销其议员资格[37][38],其议员资格于7月3日恢复[39]。
外部链接
[编辑]- 控方︰不科处徒刑不起阻吓作用 辩方︰两被告无犯法无违令 控方指控混水摸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被控加重违令罪押后宣判 苏嘉豪:不担心刑责 只怕下一代承受人治社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条目
[编辑]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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