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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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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芳(1942年12月),汉族,江西高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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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至12月,任江西省丰城县董家公社党委委员、妇联副主任。1970年12月至1977年12月,任中共丰城县委常委、丰城县革委会政治部副主任、丰城县妇联主任。1977年12月至1984年2月,任中共丰城县委副书记。1984年2月至1985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奉新县委书记[1]。1985年1月至5月,任中共江西省宜春地委委员、奉新县委书记。1985年5月至1986年12月,任中共宜春地委委员、宜春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6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江西省妇联党组书记[2]。1988年8月至1995年4月,任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5年4月至1999年9月,任中共抚州地委书记、抚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月,起任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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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沈学明,郑建英主编. 中共第一届至十五届中央委员.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1.06: 487. ISBN 7-5073-1034-5. 
  2. ^ 于玉梅,胡春如,魏小琴主编;《江西省妇女组织志》编纂委员会编. 江西省妇女组织志.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02.01: 152. ISBN 7-80122-738-7. 
  3.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1: 55. ISBN 7-80136-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