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豪事件
外观
此条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2016年5月12日) |
马志豪事件是一件性丑闻事件,马志豪(英语:Oscar Ma Chi Ho,1989年—)是前遵理学校通识科教师,被指欺骗所任教女学生并与其性交。马志豪否认。但该学生继续提出更多确实证据,促使遵理学校于2016年5月10日深夜1时40分将其停职。
及后,马志豪在不足24小时内,于2016年5月11日深夜0时9分发出声明,表示离职。遵理学校亦于6分钟后,即0时15分表示已收到该怀疑失德教师的请辞。
无独有偶,遵理学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申请于是次丑闻曝光后短时间内失效。
事件对香港教育界的影响
[编辑]在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制定的《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中无列明禁止师生恋,但有其他专业操守要求,惩治失德教师,例如教师不能因其身份,从学生身上取得利益。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上任主席韩连山表示,“补习名师”可能并非香港《教育条例》中指明的“教师”,因此教育局对有关失德行为没有处理的方法。他批评教育局规管补习社的工作不足,并建议教育局加强监管补习社[1]。
有教师认为上任主席的解释荒谬,因为在香港所有经《教育条例》第42条注册的学校必须由教师任教[2],因此“补习名师”亦为法律上的“教师”,能够被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惩处。除非该人士确实并非教师,即已触犯第42条。
根据《教育条例》第3(1)条,任何组织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以上,或同时向8人或以上,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包括以专人或邮递服务交付的函授方式,均属“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注册。因此补习社是需要向教育局注册。
参见
[编辑]资料来源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9日 〈遵理爆师生恋疑云 通识科名师否认并报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9日 〈被指重要部位有特征 遵理名师愿“验明正身”证清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9日 〈遵理疑爆师生恋 学生称可接受:老师都有恋爱需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9日 〈疑似遵理师生恋女事主认犯贱 po情欲对话力证指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10日 〈涉师生恋名师被停课 遵理揾高登方丈查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10日 〈曾质疑遭抹黑今改口致歉 遵理创办人:因有更具说服力资料出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10日 〈遵理名师爆师生恋丑闻 同僚感失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