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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黄金德案,是一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的里程碑式案例。这个判决在解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公民条款英语Citizenship Clause上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判决先例。黄金德于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华人。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海关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