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MusicMath/林𬀩哲音乐社与吴青峰等人著作权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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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起,台湾音乐经纪人林𬀩哲与台湾乐团苏打绿的主唱吴青峰陷入著作权争议

林𬀩哲
苏打绿
林𬀩哲(左)与吴青峰(右)。

背景[编辑]

中华民国法律[编辑]

根据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

林𬀩哲与吴青峰间的合约[编辑]

2008年5月,林𬀩哲与吴青峰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约定吴青峰在合约签订前及合约期间内的所有词、曲音乐著作,以及其著作财产权,皆专属授权给林𬀩哲音乐社。[判1]

2014年1月,林𬀩哲与吴青峰签订“唱片合约”及“经纪合约”,两合约期间皆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判1]

经过[编辑]

2018年:合约终止[编辑]

2018年12月6日,在林𬀩哲与吴青峰双方律师见证之下,两人签订“合约终止同意书”,同意双方之经纪合约及唱片合约均提前于2018年12月31日终止。

2019年—2021年:诉讼[编辑]

2019年5月,林𬀩哲对吴青峰提起假处分,要求青峰将先前词曲著作权授权合约内,所有的词、曲音乐著作权,均专属授权给林𬀩哲音乐社。自此开始,林𬀩哲与吴青峰及苏打绿开始一连串、将近四年的诉讼。

11月14日,媒体曝光林𬀩哲对吴青峰的诉讼,并指出苏打绿。[参1][参2][参3]

2020年4月16日,。

坦白说,最开始我问律师:“我们能不能干脆认输?他要钱,就照他说的赔,当花钱学教训、认清一个人,也就不用浪费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实在不想花费心思在这件事上,依照我们对他以往与其他对象诸多诉讼的了解,他总是缠讼到底,而对我一个创作者而言,我一开始希望版权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于人生无常,就是因为珍惜生命、珍惜时间,而现在我却要浪费这么多生命诉讼,这些时间如果我能拿来写歌,该有多好?

但律师说:“你是第一个唱自己写的歌被告的,没有前例。如果你不力争到底,你会害到以后有一样遭遇的创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为了未来我不认识,但可能面对一样事情的创作者,拼命面对著。同时,一旦看清苏打绿的歌曲是被抢夺的目标,我也必须为了苏打绿六个人十多年的心血奋战。

吴青峰, FacebookInstagram,2021年5月11日

2021年5月11日,吴青峰在FacebookInstagram发布长文。

诉讼与裁判结果[编辑]

诉讼当事人 诉讼相对人 裁判字号 裁判案由 裁判日期 裁判结果 备注
林𬀩哲音乐社有限公司 吴青峰、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全字第1号民事裁定 声请定暂时状态之处分 2019年6月27日 声请驳回 林𬀩哲对吴青峰采取的第一个法律行动;同一案不同审级之裁判 [判2]
智慧财产法院108年度民暂抗字第4号民事裁定 2019年9月24日 抗告驳回
林𬀩哲音乐社有限公司 吴青峰、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廖碧珍[注1] 智慧财产法院108年度民著诉字第134号判决 排除侵害著作权行为等 2020年4月16日 原告之诉驳回 同一案不同审级之裁判 [判3]
智慧财产法院109年度民著上字第10号判决 2021年4月1日 上诉驳回 [判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71号 2021年7月28日 撤回上诉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注2] 吴青峰、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诉字第5号判决 违反著作权法 2021年6月15日 被告无罪 告诉人未上诉第二审 [判4]

因应与后续[编辑]

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编辑]

影响[编辑]

相关条目[编辑]

注释[编辑]

    注:

  1. ^ 廖碧珍同时为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
  2. ^ 此为公诉案件,告诉人为林𬀩哲音乐社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编辑]

资料来源

    参:

  1. ^ 涂孜意. 青峰遭前東家提告 高雄演唱會23日如期舉行. 2019-11-14 [2023-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27). 
  2. ^ 王定传. 吳青峰不能唱自己的歌?律師:林暐哲聲請假處分被駁回. 2019-11-14 [2023-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5). 
  3. ^ 吴声宏. 吳青峰遭林暐哲提告 演唱會無歌可唱復出計畫恐生變. 2019-11-14 [2023-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