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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Li Ko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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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维基百科[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若您为李琴峰条目之传主,并有意继续编辑该条目,建议请先参阅Wikipedia:自传Wikipedia:利益冲突Wikipedia:生者传记。另外也建议参阅WP:5P。关于档案File:20210714李琴峰.jpg,该档案属于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之网页,而根据宣告,维基百科可以公开使用。若阁下不希望维基百科使用该照片,应向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提出诉求。若要另外提供照片,可至Wikipedia:上传。谢谢。-KRF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2:22 (UTC)[回复]

另参考台湾最高法院案例[1]及律师观点[2],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已公开的照片,某些情况下“难认侵害上诉人肖像是否公开之自主权”,而要视乎用途是否正当、合理。百科条目仅用于辨识传主,比较可能属于法律上正当合理的目的。假如阁下不同意本站社群成员的看法,而相信此用法有违维基百科伺服器所在地(美国)的肖像权法律,亦可直接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部门处理。——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15:46 (UTC)[回复]
感谢2位的回复,我并非维基人比较不熟悉系统,回应有迟还请见谅。
我说明一下该张照片拍摄的时空背景:该张照片摄于我获芥川奖的当天,没记错的话是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人员以手机摄影。我当时以为仅是单纯的纪念照片,并未被告知该张照片会被用于报导以及政府网站,更未被告知该照片会擅自被广泛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的方式授权。
虽然我一直觉得该张照片照得不好,也很疑惑为什么该张照片会被维基百科使用,但是是这几天才知道该张照片在违反我的意愿的情况下被如此广泛授权,故紧急创建帐号将之移除。
该张照片著作权属于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无误,但肖像权仍在我。我并非法律专家,对美国法律也一窍不通,但经我谘询律师后,明白不论根据台湾或日本法律,我都有权主张肖像权。
我已试图联系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反应意见,目前正值新年期间,大家在放假,且公部门处理事情比较费时,还请诸位耐心稍候,并不要再使用该照片,感谢。
(晚点我会尝试自行上传别张照片)--Li Kotomi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07:49 (UTC)[回复]
您好,若无法直接上传图片,您可以将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寄送至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并提供一封授权信声明您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同意以自由授权条款释出这份作品。您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份授权信的范例。谢谢。--Wcam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15:11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我已获得其他维基网友的协助,将一张图片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Li Kotomi留言2023年1月1日 (日) 19:3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