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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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戒嚴法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公布日期1996年3月1日
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人大常委會通過:1996年3月1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第6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簽署公布)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戒嚴制度制定的法律,1996年3月1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公布[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共有5章32條,規定中國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戒嚴令

參考[編輯]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014-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