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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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在香港又稱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是指面臨現金流問題和財務困境的私營、公營公司或主權實體無法按照原有貸款規定償還債務,於是與債權人通過重新談判來減少其拖欠的債務(例如減少原有貸款利息或重新草擬還貸款年期),以改善或恢復公司資金流動性,使其能夠繼續經營的過程。債務重組需經由法律程序申請。[1]

參考文獻[編輯]

  1. ^ Out-of-Court Debt Restructuring (PDF): 54. [2023-08-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