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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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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吳龍
大清刑部尚書
籍貫江西南昌
族裔漢族
字號字紹聞
諡號清愨
出生康熙二十八年(1690年)
江西南昌
逝世乾隆七年(1742年)
京師
出身
  • 雍正元年癸卯恩科進士出身

劉吳龍(1690年—1742年),字紹聞江西南昌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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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年)進士,榜姓吳,名吳龍。授庶吉士。次年,以朱軾推薦,改吏部主事。累遷光祿寺少卿。雍正十一年(1733年),出任安徽按察使。雍正十三年(1735年),內遷光祿寺卿,管理北路軍需。

乾隆元年(1736年)召還,三遷左都御史,劾罷浙江巡撫盧焯。遷刑部尚書。乾隆七年(1742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諡清愨。《清史稿》有傳。[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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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0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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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列傳九十一》:劉吳龍,字紹聞,江西南昌人。雍正元年進士,授庶吉士。二年,以朱軾薦,改吏部主事。六遷至光祿寺少卿。嘗視讞牘,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吳龍曰:「欲劫二 字,豈可置人於死?」論釋之。十一年,出為安徽按察使。十三年,內遷光祿寺卿,命管理北路軍需。乾隆元年,召還,疏言:「北路軍需,有輸送科布多截留察漢 廋爾諸處,應就車駝戶追繳腳價。尚有逋負,請量予豁除。」上從其議。三遷左都御史,疏言:「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冊考覈,有所追 捕,官畀差票,詣有司呈驗。步軍統領鞫囚,旗人會本旗都統,民人會順天府尹、巡城御史,互相覺察。」疏入,議行。又疏言諸行省州縣董理訟獄,其有舛誤,小 民無所申訴,宜令督撫遣監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隱。旋劾罷浙江巡撫盧焯,論如律。遷刑部尚書。七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諡清愨。
    吳龍簡重,不苟言笑。為政慎密持重,得大體。督學直隸、江蘇,士循其教。乾隆初,楊汝穀、張泰開與吳龍先後為左都御史,皆以篤謹被上眷。
  • 趙爾巽等.《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 陳宏謀,《大司寇劉清愨公吳龍墓誌銘》,《碑傳集》3冊29卷,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