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韓人權法案 |
全名 | 為提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與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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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 | 第108屆美國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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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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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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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 10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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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匯編 | 118 Stat. 1287, 1288, 1289, 1290, 1291, 1292, 1293, 1294, 1295, 1296 與 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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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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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議院提案:H.R. 4011, 吉姆·里奇( 民主黨), 2004年3月23日
- 委員會審核: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與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 眾議院通過:2004年7月21日(口頭表決)
- 參議院通過:2004年9月28日(一致同意)(經修訂)
- 眾議院同意通過參議院修正案:2004年10月4日(口頭表決)
- 總統簽署生效:喬治·沃克·布希,200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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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北韓人權法案》(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是美國一項為幫助北韓難民(脫北者)而設的法律,該法案於2004年10月18日由總統喬治·沃克·布什簽署生效。
法案內容[編輯]
法案讓美國更利於以下列方式向北韓難民提供協助
- 在北韓境內向北韓人提供人道援助
- 提供資助予相關私人非牟利機構,向北韓提廣人權、民主、法治,及發展市場經濟
- 增進北韓境內的資訊流通
- 向逃出北韓的北韓人(脫北者)提供人道及法律援助
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與草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