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人權法案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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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韓人權法案
美國國徽
全名為提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與其他目的。
立法機構第108屆美國國會
生效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引用文獻
公法108-333
法律匯編118 Stat. 1287, 1288, 1289, 1290, 1291, 1292, 1293, 1294, 1295, 1296 與 1297
立法歷程
  • 眾議院提案:H.R. 4011吉姆·里奇民主黨 民主黨), 2004年3月23日
  • 委員會審核: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與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 眾議院通過:2004年7月21日(口頭表決)
  • 參議院通過:2004年9月28日(一致同意)(經修訂)
  • 眾議院同意通過參議院修正案:2004年10月4日(口頭表決)
  • 總統簽署生效:喬治·沃克·布希,2004年10月18日

北韓人權法案》(North Korean Human Rights Act)是美國一項為幫助北韓難民脫北者)而設的法律,該法案於2004年10月18日由總統喬治·沃克·布什簽署生效。

法案內容[編輯]

法案讓美國更利於以下列方式向北韓難民提供協助

  1. 在北韓境內向北韓人提供人道援助
  2. 提供資助予相關私人非牟利機構,向北韓提廣人權民主法治,及發展市場經濟
  3. 增進北韓境內的資訊流通
  4. 向逃出北韓的北韓人(脫北者)提供人道及法律援助

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與草案[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