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郡,唐朝在今重慶市設置的郡。
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改渝州置南平郡,治所在巴縣(今重慶市渝中區)。下轄巴縣、南平縣(今重慶市巴南區東泉鎮)、江津縣(今重慶市江津區)、萬壽縣(今重慶市永川區朱沱鎮漢東村古城)。隸屬夔峽節度使(治今三峽奉節縣白帝城)。[1]唐肅宗至德二載(757年),分設壁山縣(重慶市璧山區璧城鎮)。乾元元年(758年)復改南平郡為渝州。
- 唐朝南平郡太守
- ^ 《全唐文》卷367《授嗣道王煉雲安等五郡節度使制》.(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3729-3730頁。敕:衛尉少卿嗣道王(李)煉,簡約忠諒,即直而溫,鎮守南服,黎人用乂。且三峽艱阻,四方多虞,按撫緝熙,宜分權總。俾爾攬轡,固茲磐石。可充「雲安、夷陵、南浦、南平、巴東」等五郡節度採訪處置防禦等使。
- ^ 《唐刺史考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