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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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城鎮人口

2006年3月10日,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暫行規定》,對「城鎮」和「鄉村」進行了新的劃分。規定城鎮是指在中國市鎮建制和行政區劃的基礎上,經該規定劃定的區域,城鎮包括城區和鎮區。

城區是指在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經該規定劃定的區域。城區包括:

  1. 街道辦事處所轄的居民委員會地域;
  2. 城市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連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員會地域和村民委員會地域。

鎮區是指在城區以外的鎮和其他區域,經該規定劃定的區域。鎮區包括:

  1. 鎮所轄的居民委員會地域;
  2. 鎮的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連接到的村民委員會地域;
  3. 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獨立的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農場、林場等特殊區域。

鄉村是指以上劃定的城鎮以外的其他區域。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