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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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條約是指締約方為三個或更多主權國家條約[1]。每一締約方對其他所有的締約方承擔同樣的義務,但聲明保留的除外。多邊條約的例子包括《難民地位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內瓦公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參考文獻[編輯]

  1. ^ Anthony Aust (2000). Modern Treaty Law and Practi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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