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宗伯
外觀
崔宗伯(5世紀—?),清河郡東武城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人,劉宋、北魏時期的人物。
生平
[編輯]崔宗伯從劉宋返回北魏,魏宣武帝初年,崔宗伯被追贈為清河郡太守[1][2]。
身後
[編輯]多年以後,崔宗伯的曾孫崔儦與盧思道喝酒後互相調侃,崔儦說:「盧偃和盧邈沒有名聲。」盧思道反唇相譏說:「你高祖崔靈和與曾祖崔宗伯官位低下[3]。」
禁婚家
[編輯]唐朝顯慶四年,唐高宗下詔禁止包括崔宗伯兩個兒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4][5][6][7][8][9][10][11][12][13]。
家庭
[編輯]曾祖父母
[編輯]祖父
[編輯]- 崔諲,劉宋青、冀二州刺史
父親
[編輯]- 崔靈和,劉宋員外散騎侍郎
夫人
[編輯]子女
[編輯]- 崔氏,嫁王嶷長子[18][19]
- 崔休,北魏撫軍將軍、殿中尚書、文貞侯
- 崔夤,北魏太子舍人
- 崔嬪,魏孝文帝元宏妃嬪[20][21][22]
- 崔氏,嫁北魏使持節、都督滄州諸軍事、輔國將軍、滄州刺史邢晏[23]
參考資料
[編輯]-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崔休,字惠盛,清河人,御史中丞逞之玄孫也。祖靈和,仕劉義隆為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世宗初,追贈清河太守。
-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休字惠盛。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靈和,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始還魏,追贈清河太守。
-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思道與儦嘗酒後相調,儦曰:「偃邈無聞。」思道譏儦云:「高曾官薄。」
- ^ 《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 ^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 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錄》: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儀、盧潭、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姻。
- ^ 《小學紺珠·卷七·七姓》: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唐高宗詔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
- ^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 《實賓錄·卷三·七姓》: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
- ^ 《萬姓統譜——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溫、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昏姻。
- ^ 《天中記·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 ^ 《魏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逞之內徒也,終慮不免,乃使其妻張氏與四子留冀州,令歸慕容德,遂奔廣固。
-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 初,逞之內徒,終慮不免,乃使其妻張氏與四子歸慕容德於廣固,獨與小子頤在代京。
-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孫邢氏,休不欲,乃違其母情,以妻叉子,議者非之。
-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孫邢氏,休乃違母情,以妻叉子,議者非之。
-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為長子聘休姊,贍以貨財,由是少振。
-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尚書王嶷欽其人望,為長子聘休姊,贍以財貨,由是少振。
-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高祖納休妹為嬪,以為尚書主客郎。
-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孝文納休妹為嬪。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齊紀六》: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以充後宮。
- ^ 滄州市文物局編. 《沧州出土墓志》.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07年8月: 十四–十六. ISBN 978-7-03-019523-4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