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哈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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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克·哈里斯.

弗蘭克·哈里斯(英語:Frank Harris,1856年2月14日—1931年8月27日),原名詹姆斯·湯瑪士·哈里斯James Thomas Harris),愛爾蘭美國作家記者編輯出版家。其五卷本自傳我的生活與愛情》(My Life and Loves)因內容過於色情歐美多年被禁。

生平[編輯]

弗蘭克·哈里斯生於愛爾蘭戈爾韋一個軍人家,初名詹姆士·托馬斯·哈里斯(James Thomas Harris )。父親是海軍軍官,指揮一艘海岸巡邏艇。12歲被送往威爾士Wales拉本語法學校Ruabon Grammar School),成為一寄宿生。15歲得到劍橋大學獎學金,卻以此作為旅費前往美國。 就讀於堪薩斯大學University of Kansas)法律系,取得律師資格。後又到歐洲進修。1890年,成為倫敦新聞晚報》(Evening News)和《星期六評論》(Saturday Review)編輯。一戰期間,返回美國,在紐約創辦美國版《皮爾遜雜誌》(Pearson's Magazine),由於部分親德(國)觀念,雜誌多次被美國政府以製造騷亂為由扣留、沒收。1921年4月,加入美國國籍。

1922年,在柏林出版《我的生活與愛情》(My Life and Loves)第一卷。

1923年,第二、三卷在巴黎出版,書中涉及王爾德卡萊爾愛默生惠特曼莫泊桑左拉羅丹都德巴頓以及馬克思俾斯麥等人,都在和他的交往中出現。哈里斯還結識了當時還籍籍無名的蕭伯納和H·G·韋爾斯,並把他們介紹給世人。由於哈里斯在書中大量揭示名流的醜聞和流言蜚語,被法國社會道德團體沒收,並指責哈里斯敗壞社會公德,向法庭提訴。有議員甚至以此書為藉口,反對修改關稅法

1927年,第四卷出版。十年後,第五卷由巴黎奧蘭比亞報社出版。

我的生活與愛情》是性的寫實主義naturalism)的自傳文學的代表作之一。五卷本中,如果抽去描寫性的部分,就只剩下三分之一。1956年以前,美國海關若查獲此書,則會予以銷毀。稍後,五卷本才逐漸解禁。

1942年,上海曾出售翻版兩冊。2001年9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節譯第一卷出版《我的生活與愛》,陳靜、落花等譯,305頁,售價18.00元。

蕭伯納評價此書為淫書之中唯一一部讀後不令人作嘔之作。

哈里斯其他著作包括:《炸彈》(The Bomb (1908)),他第一本小說。《王爾德之生平與自由》(Oscar Wilde, His Life and Confessions (1916))、《蕭伯納傳》、《莎士比亞其人》(THE MAN SHAKESPEARE AND HIS TRAGIC LIFE STORY)、《當代名人剪影》等。

1931年8月27日,哈里斯心臟病發作,死於法國尼斯

李敖在《李敖快意恩仇錄》中寫到:「我相信司馬光的自豪標準,因此我寫出了任何中國人都不敢坦蕩為之的一面,若有人大驚小怪,我倒建議不妨看看英國文學家哈里斯(Frank Harris)的自傳--《我的生活與愛情》(My Life and Loves)。比起他那「西洋金瓶梅」式的記錄,我寫出的,不但只是大巫面前的小巫,並且簡直不夠看了。」

名言[編輯]

  • 我,的確是一偉大的作家,我唯一的困惑是找到偉大的讀者。(I am, really, a great writer; my only difficulty is in finding great readers. )
  • 我信仰專一,我所堅持的,雖然現在為世人所譏笑、痛恨,將來卻會被廣泛接受。對於一個能想象的人來說,一千年短暫如一日。(I have no divided allegiance and what I preach today amid the scorn and hatred of men will be universally accepted tomorrow; for in my vision, too, a thousand years are as one day. )
  • 性是生命之門。(Sex is the gateway to life.)
  • 生命中最大的教訓可歸結為兩個詞:給予和寬恕。(Give and forgive, I always say, is the supreme lesson of life. )
  • 反抗造就強者,一如風箏,迎風而上。(Strong men are made by opposition - like kites, they go up against the wind. )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