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英案
案情起因
[編輯]1985年5月19日凌晨,山西大學一所女生宿舍發生盜竊案。警方隨後便將案犯抓獲。在審訊中案犯除了交代作案情形之外,還提及自己與該校藝術系女生張俊英的關係,以及張俊英平日種種違背校規乃至法律的行為。山西大學校方經過調查,認為張俊英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山西大學校長程人乾於1985年9月19日在校長辦公會議上作出開除張俊英學籍的決定。
張俊英對此決定不服,不斷地向山西大學及山西省各政府機構提出上告。但是該校在經過複議後,維持開除學籍的決定。
影響擴大
[編輯]1987年12月,湖南的《文藝窗》雜誌刊登了描述該事件的報告文學《美之罪》,作者為王穎。該作品將張俊英描述為一個美女,在進入大學後屢次遭受異性騷擾。其中一個異性追求不成而因愛生恨,潛入張俊英的寢室盜走其財物。而負責調查該案的山西大學派出所所長與山西大學藝術系黨總支副書記在受到犯案者的請託後,在調查過程中利用職權便利對張俊英進行性騷擾。由於張俊英對性騷擾進行了反抗,系總支副書記便作出開除學籍的決定。張俊英維權不成,試圖自殺。被他人救起後,前往代縣天台寺,出家為尼。[1]
1988年3月,《人民日報》刊登了《我不想當一個屈死鬼》一文,以張俊英與中央信訪部門的對話的形式報導此事。[2]
1988年4月,《文藝窗》刊登了《削髮為尼美何罪》一文,作者仍為王穎,內容與《美之罪》基本相同。同月,《中國婦女》第4期刊登了報告文學《誰之罪》,作者仍為王穎,內容與《美之罪》基本相同。
以上文學作品在全國範圍內引起輿論的熱議,許多人寫信斥責山西大學,要求該校將涉事人員法辦。
該報道也引起了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注意,國務院對此案作出批示,認定張俊英案是錯案,要求相應部門更正。
1988年4月26日,山西省教育委員會向山西大學發出公函,要求山西大學同意張俊英復學。
1988年5月11日,山西大學作出允許張俊英復學的決定。張俊英於當年畢業,並分配到北京工作。
事件結局
[編輯]1988年,認為自身名譽受到損害的山西大學派出所所長與山西大學藝術系黨總支副書記兩人委託律師起訴《文藝窗》雜誌與《美之罪》的作者王穎。
1989年7月,張俊英因夥同他人詐騙被北京警方逮捕。[3]
1992年,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對於山西大學派出所所長與山西大學藝術系黨總支副書記訴《文藝窗》雜誌與王穎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勝訴。[4]
參考文獻
[編輯]- ^ 李束、文力. 中国名人名案实录.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4年: 第255頁. ISBN 7503614129.
- ^ 我不想当一个屈死鬼. 人民日報 (第五版). 1988年3月6日.
- ^ 因开除风波名闻全国,搞合伙诈骗自食恶果——《美之罪》女主角张俊英被捕. 法制日報 (第一版). 1989年8月24日.
- ^ 兵戈. 《美之罪》官司怎么打输了?. 新聞愛好者. 1993年, 第5期: 第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