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知默(?—?),唐朝官員,蒲州河東縣(今山西省永濟市)人,一作幽州方城人,遷居到岐州(治今陝西省鳳翔縣)。
張知默兄弟五人,與其兄張知玄、張知晦、張知謇、張知泰勵志讀書,都以明經擢第。調露之後,張知默歷任台省,擔任左台侍御史。萬歲通天年間,張知默為秋官郎中。張知默與監察御史王守慎、來俊臣、周興掌同掌詔獄,作為酷吏,大肆羅織,陷害大臣。王守慎作為他的外甥,也厭惡舅舅審訊殘暴,請剃髮為僧,武則天同意了。張知默為官至秋官侍郎。去世。唐中宗即位,張知默作為酷吏被除名,子孫禁錮不得為官。
-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五下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 《新唐書》卷一百 列傳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