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岫

大明
籍貫 山西平陽府解州安邑縣
字號 字九雲
出生 正統元年(1436年)三月十四日
逝世 弘治十一年
配偶 娶孫氏
親屬 (子)張冔
出身
  • 景泰七年丙子科舉人
  • 成化二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岫(1436年—1498年),字九雲山西安邑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編輯]

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山西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成化二年(1466年),登丙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名,二甲六十七名進士,四年七月擢授河南道試監察御史,五年七月實授,升浙江嘉興府知府,改河南開封府知府。吏部尚書王恕舉薦,二十三年二月升山東管糧右參政。

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四年正月轉本司左布政,三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期間懲罰詢問犯人拷打致死,名望有所折損。十一年正月被遼東東寧衛指揮使劉寧告發,被令致仕,同年十二月卒[1][2]

家族[編輯]

曾祖張從古。祖父張立道。父張琦,知縣。母呂氏。慈侍下。弟嶷、嵐、岳[3]

參考[編輯]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五):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壬辰朔 上視大祀牲於南郊……致仕巡撫遼東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岫卒岫字九雲山西安邑縣人成化二年進士授監察御史升浙江嘉興府知府改河南開封府政尚嚴明受知吏部尚書王恕升山東參政河南右布政使轉左未幾升副都御史巡撫遼東時名稍損後以訊所部人罪有栲掠至死者愬於朝遣廷臣往按還言岫居官雖廉存心欠恕用刑苛峻 上置不問命致仕至是卒賜祭葬如例
  2. ^ 《山西通志》:張岫,安邑人。知縣琦子,成化丙戌進士,累官右副都御史。岫侍父髙陵,有僉事欲辱其父,岫挺入與之辨,僉事愧伏。及通籍選授御史,好善嫉邪,以正直著。當撫遼時,遼人為御史者將監山西試,入謁請其子名,蓋欲登之賢書也,即令子稱疾不與試。鄰人有鬻産者,其子售焉,聞之不樂,亟命還鄰人,固不肯為倍增其直。嘗寓書家人,欲為其母市絹,不足俟領俸,鄉人寳之,比於魯公之乞米雲。卒後賜祭葬如例。
  3.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