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機法
思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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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卯君主 孟養君主 | |
統治 | 孟卯:1442年-1444年 孟養:1444年-1450年 |
繼任 | 孟卯:無 孟養:思陸法 |
逝世 | 1454年 順天府 |
子嗣 | 哀准、菡蓋[1] |
父親 | 思任法 |
思機法(?—1454年9月2日,傣那語:ᥔᥫᥴ ᥐᥤ ᥜᥣᥳ),中國史籍《明史》和《明實錄》作思機發[2][3],《滇考》作思機[4];緬甸史籍《琉璃宮史》作多錦發[5]。孟卯思氏王朝第九代君主。
生平
[編輯]思機法是前任孟卯君主、原明朝麓川平緬宣慰使思任法之子,思任法於1441年的麓川之役中戰敗,逃往孟養[6]。1442年,思機法回到孟卯的故都者藍[7]。
1443年正月,思機法希望入朝謝罪,先派其弟招賽入貢[8][9]。然而原孟卯下屬的芒市陶孟刀放革此時倒向明朝[7],思機法又令孟車攻打刀放革,被明朝官軍擊敗,思機法逃往孟養,明廷以此認為思機法乍降乍叛、譎詐難測[9]。同年五月,明廷令王驥、蔣貴率兵五萬,再征孟卯[10]。1443年七月,思機法從孟養回到孟卯,向金齒明軍送出信件,希望納款稱降[11],隨後又遣頭目刀籠肘攜其子哀准到金齒告降,王驥表面答應刀籠肘,讓其復命思機法,實則為了安撫思機法防止再次逃跑[12],又將哀准遣送京師[13]。1444年二月,王驥進攻者藍,思機法逃走,王驥俘獲思機法妻子及部眾九十餘人[14]。
思機法逃至孟養,開始發展自己的勢力[15]。並數次向明廷乞降,遣頭目刀孟永入貢,用悽慘的措辭講述自己已經「無地逃死」,只求「乞貸餘生」[16]。明英宗下令接受思機法入貢,寬恕其不死[17],並要思機法親自進京謝罪,明朝會再次授予思機法官職,如果猶豫不決,明朝將發兵攻打孟養[18]。1447年四月,沐斌遣使招諭思機法,許以升賞,思機法以其弟招賽及其子哀准未歸為由,不敢前往明朝[19]。明朝原將思機法之弟招賽安置於雲南,1447年五月,因其親信孟車曾參與叛亂、攻打芒市刀放革,不知其是否會作亂,又命招賽入京,授為頭目,賜給月糧、房屋,隸屬錦衣衛系統,另一方面也希望以此招徠思機法[20]。因思機法掠奪緬甸的牛馬金銀,此時緬甸準備攻打思機法[21]。明廷又命令孟養擒捕思機法,孟養酋長拒不聽令,王振大怒,決定誅滅思氏[22]。
1448年三月,明英宗又命王驥、宮聚率兵十三萬,三征思氏[23]。思機法在伊洛瓦底江西岸設置了拒馬等工事固守[24]。明軍順流下至管屯,走浮橋過江,與緬甸、木邦軍合力攻破思機法柵寨[25]。隨後,擊破思機法在鬼哭山、芒崖山修築的大寨,思機法逃走[26]。王驥未能擒住思機法,於是將孟養許諾給緬甸管理,要求緬甸擒捕思機法[27]。
1450年,思機法被緬甸擒獲[28]。1454年三月,緬甸向明朝索要許諾的孟養地,左參將胡志以銀戛等處地方與之,於是緬人將思機法及妻孥六人送至金沙江村,胡志交接後押送京師[29]。1454年八月丙戌,思機法抵京[30],三天後伏誅[31]。
引用
[編輯]- ^ 明英宗實錄·一一六卷,2334頁,正統九年五月辛亥條:"靖遠伯王驥等執麓川叛賊思機發男菡蓋等至京命宥菡蓋等四人死沒入御馬監養馬餘十二人謫戍口外邊衛"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8頁,麓川平緬條:"其子思機發窮困,乞來朝謝罪,先遣其弟招賽入貢,帝命遣還雲南安置。"
- ^ 明英宗實錄·九十五卷,1911頁,正統七年八月壬寅條:"麓川賊酋尚未授首比者其子思機發奏乞來謝罪"
- ^ 滇考·上卷,43頁,靖遠伯三征麓川條:"思任乘舟走緬,獲其妻、妾、象、馬、寶玉無算,子思機潛匿孟養,移兵討之。"
- ^ 琉璃宮史,484頁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8頁,麓川平緬條:"任發父子三人並挈其妻孥數人,從間道渡江,奔孟養。"
- ^ 7.0 7.1 明英宗實錄·九三卷,1881頁,正統七年六月甲辰條:"雲南總兵官右都督沐昂奏芒市陶孟刀放革遣人來訴與叛寇思任發有讎今思任發已遠遁其思機法兄弟三人來居麓川者藍地方願擒之以獻"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8頁,麓川平緬條:"其子思機發窮困,乞來朝謝罪,先遣其弟招賽入貢,帝命遣還雲南安置。"
- ^ 9.0 9.1 明英宗實錄·一百卷,2016頁,正統八年正月庚午條:"兵部尚書徐晞等言麓川賊思機發今雖遣其弟招賽等朝貢謝罪然又令其黨涓孟車等來攻芒市為官軍所敗從金沙江遁去乍降乍叛譎詐難測宜令錦衣衛收系招賽等以俟其平"
- ^ 明英宗實錄·一百四卷,2105-2106頁,正統八年五月己巳條:"復命定西侯蔣貴充總兵官都督冉保毛福壽充參將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總督軍務調雲南湖廣四川貴州官軍土兵五萬聽其節制征麓川先是驥奏數遣人往緬甸索賊首思任發不報蓋彼以此賊為餌要求土地而賊子思機發復據麓川侵擾臣欲大舉前進緣山高路險糧糗有限不能持久況蠻夷譎詐或誘我深入恐為所侮乞敕廷臣會議進止之方章下諸大臣議僉謂軍機萬變難以遙度請再命貴等往同驥相機籌畫庶出萬全故有是命"
- ^ 明英宗實錄·一百六卷,2156頁,正統八年七月壬申條:"雲南總督軍務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奏叛寇思機發自孟養復回麓川寓書金齒以表納款之意"
- ^ 明英宗實錄·一百九卷,2201頁,正統八年十月丙戌條:"雲南總督軍務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等奏麓川賊子思機發遣頭目刀籠肘等偕其子哀准至金齒告降臣等議遣其徒回諭思機發以安其心毋致逃逸次第發遣官軍待霜降後進抵賊巢"
- ^ 明英宗實錄·一百八卷,2189頁,正統八年九月甲子條:"上敕驥等相機處置如哀准果來謝罪即送赴京"
- ^ 明英宗實錄·一一三卷,2284頁,正統九年二月丙午條:"臣等因此直搗賊巢殺敗賊眾焚其船柵擒思機髮妻孥家屬並頭目從賊九十餘人象十一隻惟思任發思機發未獲然其親族離散衣食不給地方悉屬他人不投溝壑而亡必遭執縛而獻"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9頁,麓川平緬條:"時思機發竊據孟養,負固不服,自如也。"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9頁,麓川平緬條:"其子機發屢乞降,遣頭目刀孟永等修朝貢,獻金銀。言蒙朝廷調兵征討,無地逃死,乞貸餘生,詞甚哀。"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9頁,麓川平緬條:"帝命受其貢,因敕總兵官沐斌及參贊軍務侍郎楊寧等,以朝廷既貸思機發以不死,經畫善後長策以聞,並賜敕諭思機發。"
- ^ 明英宗實錄·一四三卷,2832頁,正統十一年七月戊子條:"敕諭思機發曰……爾即親帶頭目人等赴京朝見朕量授爾官職撥與土地人民管屬如爾猶豫不遵朕言必命大將統率精兵直壓孟養搗爾巢寨"
- ^ 明英宗實錄·一五二卷,2976頁,正統十二年四月己亥條:"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斌奏臣遣千戶明庸招諭賊子思機發思機發以其所遣弟招賽及男哀准不回心懷疑懼終不肯出"
- ^ 明英宗實錄·一五四卷,3016頁,正統十二年五月乙卯條:"命思機發弟招賽為頭目給月糧房屋隸錦衣衛其從人俱令馴象所供役初思機法遣招賽詣闕謝罪上命居於雲南至是其黨涓孟車等復聚夷人作亂被官軍殺敗思機發亦逃竄莫知所之取招賽來京冀以招徠機發也"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19頁,麓川平緬條:"近緬甸以機發掠其牛馬、金銀,欲進兵攻取。"
- ^ 明史·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4557頁,王驥傳:"諭孟養執之以獻,亦不聽命。於是振怒,欲盡滅其種類。"
- ^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麓川之役,458頁:"復命靖遠伯王驥提督軍務,都督宮聚為總兵,張軏、田禮為左右副總兵,方瑛、張銳為左右參將,率南京、雲南、湖廣、四川、貴州土漢軍十三萬討之。"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20頁,麓川平緬條:"機發於西岸埋柵拒守。"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20頁,麓川平緬條:"機發於西岸埋柵拒守。大軍順流下至管屯,適木邦、緬甸兩宣慰兵十餘萬亦列於沿江兩岸,緬甸備舟二百餘為浮梁濟師,並力攻破其柵寨,得積穀四十萬餘石。"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20頁,麓川平緬條:"賊領眾至鬼哭山,築大寨於兩峰上,築二寨為兩翼,又築七小寨,綿亙百餘里。官軍分道並進,皆攻拔之,斬獲無算,而思機發、思卜發復奔遁。"
- ^ 明史·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8152頁,孟養條:"及兵出窮征,機發卒遁去,不可得。於是乃以孟養地給緬甸宣慰馬哈省管治,命捕思機發。時正統十四年也。"
- ^ 明史·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8120頁,麓川平緬條:"景泰元年,雲南總兵官沐璘奏:「緬甸宣慰已擒獲思機發,又將思卜發放歸孟養,恐緬人復挾為奇貨,不若緩之,聽其自獻便。」"
- ^ 明英宗實錄·二三九卷,5223-5224頁,景泰五年三月庚辰條:"緬甸宣慰使卜剌浪馬哈省以速剌執賊子思機發既久不發至是來索舊地左參將胡志等遣人諭以銀戛等處地方與之乃送思機發及其妻孥六人至金沙江村志等檻送京師"
- ^ 明英宗實錄·二四四卷,5302頁,景泰五年八月丙戌條:"雲南總兵官檻送賊子思機發等至京師"
- ^ 明英宗實錄·二四四卷,5303頁,景泰五年八月己丑條:"賊子思機發伏誅"
參考文獻
[編輯]- 張廷玉. 明史. 北京: 中華書局. 1974. CSBN 11018·626.
- 孫繼宗等. 明英宗实录. 台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8.
- 谷應泰. 明史纪事本末. 北京: 中華書局. 1977. CSBN 11018·722.
- 馮甦. 滇考. 云南史料丛刊·第十一卷.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1998: 1–64. ISBN 7-81025-828-1.
- 緬甸皇家史學委員會; 李謀,姚秉彥 譯. 琉璃宫史.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1. ISBN 978-7-100-07037-9.
前任: 思任法 |
孟卯君主 1442年—1444年 |
繼任: 孟卯滅亡 |
前任: 昭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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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思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