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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裔美國人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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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裔美國人勳章[1]
美國
直徑
  • 金:24毫米
  • 銀:29毫米
青銅:69.5毫米mm
厚度
  • 金:2 mm
  • 薄銀:1.6 mm
  • 厚銀:2 mm
青銅:4.5mm
邊緣平整邊緣
成分
  • 金:90.0%的金和10.0%的銅
  • 銀:90.0%的銀和10.0%的銅
  • 青銅:90.0%的銅和10.0%的鋅外加鍍銀
鑄造年份1925
鑄造量
  • 金:100(有不到47枚融毀)
  • 薄銀:6,000
  • 厚銀:33,750
  • 青銅:估計為60至75
鑄幣標記無,所有勳章都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沒有鑄造標記
正面
1925 Medal Norse Gold commemorative.jpg
圖案維京戰士
設計師詹姆斯·厄爾·弗雷澤
設計時間1925
背面
1925 Medal Norse Gold commemorative.jpg
圖案維京長船
設計師詹姆斯·厄爾·弗雷澤
設計時間1925

挪威裔美國人勳章(英語:Norse-American medal)是費城鑄幣局根據國會法案於1925年鑄造的一種勳章,旨在紀念「復辟號」乘載首批挪威移民抵達美國100周年

明尼蘇達州聯邦眾議員奧萊·朱爾遜·卡維爾是挪威裔美國人的後代,他希望為復辟號抵達美國的百年慶典發行紀念幣。提議遭財政部拒絕後,他又建議發行勳章。勳章由野牛鎳幣的設計者詹姆斯·厄爾·弗雷澤設計,正面描繪一名維京戰士,背面則是維京長船,以此代表挪威移民的先祖維京人

獲得國會授權後,鑄幣局生產了多種不同尺寸和材質的勳章。百年慶典活動於1925年6月在明尼阿波利斯舉行,大部分紀念勳章都是在此之前面世。金質勳章只發行53枚,如今已是稀世珍品;銀質和銅質勳章相比之下則要廉價得多。這些勳章有時會作為紀念幣系列的組成部分獲得收藏。

背景和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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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年7月4或5日,單桅縱帆船「復辟號」(Restauration)從挪威斯塔萬格出發,帶着45位移民前往美國[2]。據《紐約時報》稱之為「酒神節」傳說的故事記載,這艘船停在英國某沿海村莊,然後用船上的朗姆酒同岸上的人交易,直到引起地方官員注意後才匆忙離去[3]。據稱,船隻離開馬德拉後,探險隊隊長拉爾斯·拉森(Lars Larsen)從海上撈到一隻木桶,桶中裝有難得的佳釀,令船上眾人陶醉不已[3]。1825年10月9日,復辟號抵達紐約,由於船上的乘客數量比限載人數多了21人(包括路上拉森妻子生下的女兒),船隻因此被法庭命令扣押,還需處以罰款。但是,考慮到這些移民都不會說英語,而且對美國當時的法律一無所知,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發布赦免令釋放船隻並免除罰款。[4]船上乘客在距紐約州羅徹斯特約56公里的安大略湖畔附近買下土地並在此定居,後世普遍認為他們是首批穿越大西洋的挪威裔美國人,特別是首批留在美國北部或西部的挪威移民[3][5]

明尼蘇達州農工黨​(英語聯邦眾議員奧萊·朱爾遜·卡維爾(Ole Juulson Kvale)是挪威移民的後代[6],並對自己的民族感到自豪。他是挪威裔美國人百年紀念委員會的成員之一,該委員會計劃為復辟號的旅程舉辦百年慶典活動[7]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挪威裔美國人在其他美國人眼裡屬於反戰派,所以這次慶祝活動對於挪威移民而言非常重要,他們希望籍此機會來向其他民族展示自己的民族自豪感,同時證明他們經過同化後都已經是美國人[8]。卡維爾是信義宗牧師,也是眾議院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的一員[9],他於1925年1月主動同財政部官員聯繫,希望能在為周年慶典發行紀念幣上取得財政部支持。但是,財政部明確表示反對發行紀念幣。[10]1924年發行的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曾引發爭議,許多人認為這種硬幣實為新教宣傳伎倆,所以這段時間國會不大可能會通過法案授權發行基於民族群體的紀念幣[11]

1925年2月3日,卡維爾帶着兒子保羅Paul Kvale)一起同財政部官員會面,討論授權美國鑄幣局為這次百年紀念活動鑄造紀念勳章的法案。鑄幣局代理局長瑪麗·瑪格麗特·奧賴利和財政部副部長加拉德·溫斯頓(Garrad Winston)對此心有疑慮,因為這樣的獎章材質上與當時的25美分和半美元流通幣一樣,都是銀,尺寸則介乎兩者之間,這樣可能會導致混淆。保羅於是建議將勳章製成八角或六角形。奧賴利和溫斯頓對這個建議很滿意,卡維爾之後又同財政部的法律顧問及其它官員面談,最後如願得到財政部全力支持的保證。[7]卡維爾還成功說服郵政部發行紀念郵票,他告訴郵政署長第三助理沃倫·格洛弗(Warren I. Glover),這種勳章還有更加廣泛的意義,即紀念維京人於公元1000年左右在北美大陸的探險活動[12]。卡維爾宣稱,通過紀念勳章和郵票,他得以將挪威裔美國人的遺產保存在金屬和紙張製成的時間膠囊中,從而促進這些遺產更加長久地留存於世[11]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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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2月4日,卡維爾在聯邦眾議院提出法案,建議發行挪威裔美國人勳章[6]。法案首先交於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審議[13]。2月10日,卡維爾代表該委員會向眾議院報告,贊同發行紀念勳章。卡維爾在報告中表示,授權發行的4萬枚勳章不會耗費政府一分一毫,財政部官員也支持這項法案。「鑑於是次慶典對本國眾多挪威移民後裔的重要性,以及對那些身在明尼蘇達州、正式贊助此次盛會的人們,和那些身在大西北、在國家發展中發揮如此巨大作用的人們的重要性,本委員會相信,發行這種勳章是正當而合適的,這項法案應當制定成法律。」[14]

南達科他州聯邦參議員彼得·諾貝克Peter Norbeck)於1925年2月5日在參議院提出發行挪威裔美國人勳章的法案。法案先經圖書館委員會審議。次日,審議法案的職責移交至銀行和貨幣委員會。2月13日,諾貝克代表委員會向參議院遞交報告,表示支持法案並且沒有任何修改意見。[15]法案最終於這個月18日通過,沒有任何議員投票反對[16]

參議院通過的法案接下來送至眾議院,於2月20日交鑄幣委員會審議[17]。1925年2月27日,眾議院議長弗雷德里克·H·吉列特Frederick H. Gillett)詢問是否有議員反對審議法案,俄亥俄州眾議員詹姆斯·貝格James T. Begg)詢問是否有人可以向他介紹這項法案,如果沒有,他就會反對。卡維爾起身表示自己願意介紹,貝格之後又問,財政部長安德魯·W·梅隆是否贊同法案,卡維爾向他保證,法案擁有財政部支持。卡維爾用參議院通過的法案代替自己之前提出的法案,最終眾議院通過法案,同樣沒有反對意見和任何修改。[18]1925年3月2日,經總統卡爾文·柯立芝簽字,法案正式通過成為法律[6]

根據法案規定,挪威裔美國人勳章的鑄造總量為4萬枚,均需在費城鑄幣局生產,設計模具由挪威裔美國人百年紀念委員會提供。勳章製成後交給委員會指定的代理人,委員會需按勳章的製作成本支付費用。勳章製作需符合1873年鑄幣法案第52條的規定,[19]即民族性質的勳章需在費城鑄幣局生產,但該局工作人員不得為私人獎章製作模具[20],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費城鑄幣局前首席鑄幣員富蘭克林·皮爾長期利用鑄幣局設施經營私人獎章業務,直至1854年被開除[21]

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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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維爾希望他的朋友,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亨里克·席普斯塔德Henrik Shipstead)請雕塑家格特森·博格勒姆Gutzon Borglum)來設計勳章,而且最好是不收費用,或只是象徵性地收取很少的數目。博格勒姆這時正在喬治亞州忙於石山的施工建設(拉什莫爾山是他之後的作品),而且之前已經設計過石山紀念半美元,實在抽身乏術。美國美術委員會成員、野牛鎳幣的設計師詹姆斯·厄爾·弗雷澤(James Earle Fraser)最終同意以1500美元的報酬設計勳章,這在當時同紀念幣的設計報酬相當。[22]

弗雷澤將準備好的設計稿交給鑄幣局,稿件於1925年4月14日經奧賴利轉交美術委員會評審。美術委員會批准設計方案,只建議將背面銘文「AUTHORIZED BY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國會授權」)中的第一個「THE」去掉(意思不變),鑄幣局接受建議[23]。3月29日,《明尼阿波利斯期刊》(Minneapolis Journal)刊出設計稿的草稿並引發爭議,有些人認為這樣的設計意味挪威人1825年時着裝還像維京人一樣,建議把背面的年份「1000」移至正面來澄清。不過,鑄幣局和設計師都沒有對此做出任何反應。[22]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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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挪威裔美國人紀念郵票
上圖面額2美分,描繪「復辟號」;下圖面額5美分,描繪維京戰船。

勳章正面刻有一個維京人的首領,左手持盾,左手持劍,腰上還別有匕首,頭上戴着角頭盔,顯然是出戰的打扮,身後還有維京人的船。這一設計意指維京人在公元1000年左右登上北美大陸的文蘭,並且一定程度上還曾在此定居。這個頭盔很可能屬於時代性的錯誤,因為現代研究認為維京人在抵達文蘭以前還沒有用過頭盔,並且這樣的頭盔很可能只是用於參加儀式,而非帶上戰場。硬幣正面可以看到「1825」和「1925」,分別代表首批「復辟號」來到美國的年份和之後的100周年紀念。勳章背面則是維京長船,並刻有國會授權的說明和「公元1000年」字樣,代表維京人定居文蘭的大致年份。船的左側還有「OPUS FRASER」字樣,意為「弗雷澤的作品」,相當於設計師的簽名。[5]

錢幣學家安東尼·斯沃泰克(Anthony Swiatek)曾在有關紀念幣的著作中提出,對於挪威裔美國人勳章的正面人物,維京探險家萊夫·埃里克松或許是更加合適的人選。不過,他覺得卡維爾應該不會支持這種設想,因為參議員的着眼點是純粹的浪漫主義,那個時代的維京長船和首領都屬於一種象徵。[5]

朱莉·舒爾茨(Julie Shultz)曾於1991年發表以1925年這次百年慶典活動為題材的文章,文中指出,挪威裔美國人勳章同「復辟號」抵達已經成立的美國毫不相干,完全是象徵挪威裔美國人對早期探險家存在的民族自豪感。在她看來,無論是描繪「復辟號」或維京人戰船的郵票,還是聯邦政府發行的3種挪威裔美國人勳章,這些表面上代表挪威移民史的紀念品中的主導意識實際上是意指挪威人是首批登上美國本土的歐洲人。[24]

生產、發行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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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5月21至23日,費城鑄幣局採用1.6毫米厚的造幣坯生產了6000枚銀幣挪威裔美國人勳章。這些勳章人稱薄銀版,像普通硬幣一樣經過清點、裝袋後送到費城第四大街國民銀行,由百年紀念委員會接手。5月29日至6月13日,鑄幣局又用2毫米厚的造幣坯生產了3萬3750枚厚銀版勳章。採用兩種不同厚度坯餅的原因尚無定論,斯沃泰克推測這是因為百年紀念委員會對薄版的外觀不大滿意,或是希望收藏家購買兩枚勳章。6月3至4日,鑄幣局還生產了100枚金質勳章,其中出產的第2枚送到了卡維爾手上。單枚薄銀版勳章造價30美分,厚銀版45美分,金版則達到10美元14美分。薄銀版的零售價缺乏記載,斯沃泰克估計是1美元75美分,厚銀版則要價1美元25美分,金版約為20美元。所有勳章都是通過郵購銷售,沒有在慶典現場出售或是由銷售人員直接面對面推銷。雖然每個人只能購買1枚勳章,但買家可以代替家人購買,並且家人數量沒有限制。薄銀版直至1925年11或12月才開始出售,其中大部分都被錢幣學家買走,百年紀念委員會書記員J·A·霍維克(J.A. Horvik)對大部分挪威裔美國人不願購買勳章感到失落[25]。金版的銷量不佳,全部100枚中有47枚最終退回財政部,部分銀版(很可能都是厚銀版)也是如此[25]

1925年6月6至9日,挪威裔美國人移民百年紀念活動在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蘇達州博覽會會場舉行。工作人員組織大篷車將紅河谷Red River Valley)的遊客帶到會場,車上還有這樣的宣傳口號:「古代挪威人來啦!」[3]柯立芝也來到現場,他稱呼維京探險家是「雷神和奧丁之子」,還告訴在場的人們:「挪威人總是信守承諾,我堅信,你們會有轟轟烈烈的表現,迎接更加輝煌的未來」[26]。《紐約時報》刊文指出,為了配合此次慶典,國會授權發行了勳章,政府還發行了多種紀念郵票。「在此以前,還很少會有類似的慶祝活動像是次百年慶典般得到政府如此大力的支持。」[26]

《紐約時報》曾在報道中誤稱挪威裔美國人勳章是「鑄幣局歷史上發布的第一種紀念勳章」[3][27]。慶典活動的宣傳人士聲稱這是國會首度通過法案發行勳章,但鑄幣局局長羅伯特·格蘭特(Robert J. Grant)於1925年10月得知,國會曾於1876年發行美國獨立百年紀念勳章,並且還曾發行過多種尺寸。格蘭特將此事告知卡維爾,議員對獨立勳章的直徑竟然有76毫米感到很有興趣,因為挪威裔美國人勳章如果也做成這麼大,那麼其圖案上的細節就能呈現得更加清晰,更適合放在博物館陳列櫃展示。百年紀念委員會的部分成員並不贊成打造這麼大的勳章,但費城鑄幣局之後還是在這年12月左右鑄造了60到75枚這樣的大勳章。大勳章全部由卡維爾親自買下,之後沒有出售。經哥倫比亞特區某私營公司鍍銀後,有約30枚大勳章當面或通過郵寄贈送給政要,其中柯立芝總統也拿到一枚。[27]

挪威裔美國人勳章並非硬幣,所以不具備法定支付能力。但由於這種勳章是經國會授權打造,並且外觀同硬幣類似,所以有時會作為美國紀念幣系列的組成部分來收藏。銀質勳章的價格相對便宜,最低不到100美元,最高約為500美元;鍍銀版則要價500至3500美元,金版最高成交價一度達到4萬美元。部分勳章在慶典活動期間作為袖珍件或穿在支架上展示,表面存在磨損。[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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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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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wiatek,第168–169頁.
  2. ^ Blegen,第599–601頁.
  3. ^ 3.0 3.1 3.2 3.3 3.4 1925年4月12日《紐約時報》.
  4. ^ Blegen,第601, 613–618頁.
  5. ^ 5.0 5.1 5.2 Swiatek,第168頁.
  6. ^ 6.0 6.1 6.2 profile.
  7. ^ 7.0 7.1 Swiatek,第165頁.
  8. ^ Shultz,第1265, 1267頁.
  9. ^ 國會人物簡介.
  10. ^ House hearings,第3–4頁.
  11. ^ 11.0 11.1 Shultz,第1287頁.
  12. ^ Swiatek,第173頁.
  13. ^ 1925年2月4日國會紀錄.
  14. ^ 1925年2月10日國會報告.
  15. ^ 參議院法案.
  16. ^ 1925年2月18日國會紀錄.
  17. ^ 1925年2月20日國會紀錄.
  18. ^ 1925年2月27日國會紀錄.
  19. ^ 美國聯邦公法第68–524號
  20. ^ 美國聯邦公法第42–131號(third session)
  21. ^ Taxay,第188–190頁.
  22. ^ 22.0 22.1 Swiatek,第166頁.
  23. ^ Swiatek,第167頁.
  24. ^ Shultz,第1288頁.
  25. ^ 25.0 25.1 Swiatek,第166–171頁.
  26. ^ 26.0 26.1 1925年9月13日《紐約時報》.
  27. ^ 27.0 27.1 Swiatek,第169–170頁.
  28. ^ Swiatek,第171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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