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 (嘉義縣朴子市)
新莊,是臺灣嘉義縣朴子市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市東南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新莊里、佳禾里東南部、梅華里東部、德家里東部凸出部分的大部地區,以及鹿草鄉豊稠村中部瓶頸地帶的西北端。[1][2][3][4][5]
歷史
[編輯]台灣日治初期,新莊地區為一街庄(舊制街庄),稱為「新莊」,隸屬於大坵田西堡。該莊昔日北邊西段與下竹圍莊為鄰,北邊東段及東北邊與馬稠後庄為鄰,東與鹿仔草莊、海豐莊為鄰,南邊為後庄仔莊、龜佛山莊、牛挑灣莊,西邊為吳竹仔腳莊、鴨母藔莊。[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設置二十廳,該莊隸屬於嘉義廳。[6]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2月20日,該莊編入「鴨母藔區」,隸屬於嘉義廳。[7]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7月1日,該莊改編入「樸仔腳區」,仍隸屬於嘉義廳。[8]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整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該莊仍隸屬於嘉義廳。[9]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1月18日,各區管轄區域調整,該莊仍隸屬於嘉義廳的「樸仔腳區」。[10]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莊改制為「新莊」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東石郡朴子街(新制街庄)。[11]
戰後朴子街改制為朴子鎮,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里。1950年(民國39年)10月25日,雲、嘉、南分治,朴子鎮改隸屬於嘉義縣。[12]1992年(民國81年)9月10日,朴子鎮升格為縣轄市朴子市。
聚落
[編輯]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有港仔墘、新莊、新竹圍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交通
[編輯]縣道167號是朴子至麻魚寮(實際終點為後潭)的道路,經過本地區北部凸出部分的東北側邊界東部凸出部分的東北端。由該道路(大方向)西行可前往朴子市區,並止於縣道157號、縣道168號共線路口,東行可前往鹿草鄉、太保市的後潭,並止於縣道168號路口。[1][2][13]
鄉道嘉16線是崁後至馬稠後的道路,橫貫本地區中部各聚落。[1][2][4][5]
鄉道嘉16-1線是吳竹仔腳至港仔墘的道路,其東側端點(終點)位於本地區西部中央的鄉道嘉16線路口。[1][2][4]
鄉道嘉36線是牛挑灣至鹿草的道路,經過本地區南部凸出部分。[1][2][4][5]
政府機關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 ^ 2.0 2.1 2.2 2.3 2.4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4.0 4.1 4.2 4.3 嘉義縣朴子市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2月.
- ^ 5.0 5.1 5.2 嘉義縣鹿草鄉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9月.
-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 ^ 嘉義廳廳令第一號街庄名及街庄長管轄區域變更.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2-15: 0013.
- ^ 嘉義廳廳令第八號 管內街庄長管轄區域改正. 明治三十八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5-06-30: 0013.
-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 ^ 明治四十二年告示第三號·街庄社名竝區長役場ノ位置.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10-01-18, 第2873號: 21–46.
-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編).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 ^ 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 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鄉鎮區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