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童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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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童蒙(1582年—1637年),求我五吉,又號獨葵軒主人萊蕪(今山東萊蕪市萊城區羊里鎮城子縣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元年(1582年)生,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韓敬榜進士,授中書舍人。歷任兵科給事中,任兵科都給事中。泰昌元年十月,遼東經略熊廷弼被罷,曾經上疏極力自辯。朝廷派兵科給事中朱童蒙到遼東進行調查。天啟元年閏二月二十六日,朱童蒙奏報熊廷弼守遼有功,且深得遼民擁護。[1]朱童蒙、郭允厚等上疏彈劾鄒元標馮從吾等以講學為名,自立門戶,締結私黨。最後馮、鄒二人被迫辭職離京。天啟四年,右僉都御史周起元上《去蠹七事疏》,彈劾貪橫稅監,並且要求治罪朱童蒙。結果朱童蒙被貶出京,外遷蘇州。東林黨大敗後,魏忠賢以朱童蒙為太僕寺少卿。天啟六年八月,任右僉都御史、延綏巡撫。河套地區的蒙古人多次進犯延綏,皆被童蒙率軍擊退,他上書稱頌是魏忠賢的功勞,「皆賴廠臣魏忠賢籌劃嚴明,轉輸接濟」。天啟七年五月,在榆林建魏忠賢生祠。

天啟七年八月,天啟帝逝世,右副都御史署南京通政司使楊所修彈劾兵部尚書崔呈秀、工部尚書李養德、太僕寺少卿陳殷、撫延綏右都御史朱童蒙等皆奪情留任,有違準則。朱童蒙遂回籍守制。十一月六日,魏忠賢於流放鳳陽途中自殺。明思宗除魏忠賢後,繼續清洗閹黨,朱童蒙被列入逆案。[2]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十五日,朱童蒙等129人,以「交結近侍又次等」定罪,俱坐徙三年,贖為民。崇禎十年(1637年),卒。

著作[編輯]

著有《獨葵軒文集》、《勘遼錄》、《宦遊詩稿》等。

家族[編輯]

朱紳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七《熊廷弼列傳》:「及童蒙還奏,備陳廷弼功狀,末言:『臣入遼時,士民垂泣而道,謂數十萬生靈皆廷弼一人所留,其罪何可輕議?獨是廷弼受知最深,蒲河之役,敵攻沈陽,策馬趨救,何其壯也?及見官兵駑弱,遽爾乞骸以歸,將置君恩何地?廷弼功在存遼,微勞雖有可紀;罪在負君,大義實無所逃。此則罪浮於功者矣。』帝以廷弼力保危城,仍議起用。」
  2. ^ 《明史‧瞿式耜傳》:「帝多采其言。俄陳朝政不平,為王之寀請恤,孫慎行訟冤,速楊鎬、王化貞之誅,白楊漣、左光鬥結毒之謗,追論故相魏廣微、顧秉謙、馮銓、黃立極之罪。因言奪情建祠之朱童蒙不可寬,積愆久廢之湯賓尹不可用。帝亦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