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崇山侯)
外觀
李新(?—1395年),濠州(今安徽鳳陽)人,明朝初年軍事人物,崇山侯。
其早年跟隨朱元璋渡江,數立戰功,參與龍灣、江陵、平江戰役,升任中軍都督府僉事。洪武十五年,封崇山侯。後二十二年,在雞鳴山改建帝王廟。次年返鄉。當時其揭發大量公侯奢侈逾越事情,後洪武二十八年,因藍玉案而連坐受死[1]。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史》(卷132):「李新,濠州人。從渡江,數立功。戰龍灣,授管軍副千戶。取江陵,進龍驤衛正千戶。克平江,遷神武衛指揮僉事,調守茶陵衛,屢遷至中軍都督府僉事。十五年,以營孝陵,封崇山侯,歲祿千五百石。二十二年命改建帝王廟於雞鳴山。新有心計,將作官吏視成畫而已。明年遣還鄉,頒賜金帛田宅。時諸勛貴稍僭肆,帝頗嫉之,以黨事緣坐者眾。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儀從戶各有常數,余者宜歸有司。帝是之,悉發鳳陽隸籍為民,命禮部纂《稽制錄》,嚴公侯奢侈逾越之禁。於是武定侯英還佃戶輸稅,信國公和還儀從戶,曹國公景隆還莊田,皆自新發之。二十六年,督有司開胭脂河於溧水,西達大江,東通兩浙,以濟漕運。河成,民甚便之。二十八年以事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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