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琮 (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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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琮,字獻甫北宋江寧府(今江蘇省南京市)人。

宋仁宗慶曆年間李琮中進士。調任寧國軍推官。州倉積穀腐敗,轉運使移州散發於百姓,至秋天償還新谷,李琮認為穀米已經不能吃了,強給百姓,不可行,於是中止。呂公著作為開封府尹,推薦他為知陽武縣,當時役法初行,李琮處劃盡理,旁近百姓相率擊登聞鼓,願視以為則。宋神宗召對,擢升為利州路、江東轉運判官。行部至宣城,調查出假稱逃絕的民田九千戶,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以戶部判官出使江、浙,得緡錢百餘萬。進度支判官,不久為轉運副使,改為梓州路轉運副使。巴蜀科稅本來就重,李琮再強使百姓輸稅。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改知吉州。歷知相州洪州潞州。紹聖年間,入朝為太府卿,轉戶部侍郎,紹聖四年(1097年)以寶文閣待制知杭州,元符元年(1098年)知永興軍。歷知河南府瀛州。他長於吏治,所至主張嚴刑拷打,為時論鄙視。七十五歲去世。其子李回,紹興初年參知政事。

參考文獻[編輯]

  • 宋史》卷三百二十三 列傳第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