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能源安全宿霧宣言
外觀
《東亞能源安全宿霧宣言》(英語:Cebu Declaration on East Asian Energy Security)是2007年1月15日第二屆東亞峰會於菲律賓宿霧舉行期間,由16個國家代表在三小時會議後簽訂的協議。各國同意促進能源安全,並致力尋找替代能源,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
宣言列出了一系列旨在提供「可靠、充足和可承受」的能源供應的目標。 [1]。宣言由10個東盟成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以及中國、日本、南韓<[註 1]、印度、澳洲、紐西蘭簽訂。
接下來是第3屆東亞峰會上的《氣候變化、能源與環境新加坡宣言》(Singapore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2]。
參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東亞峰會簽能源安全宣言[失效連結](《大紀元時報》)(繁體中文)
- 溫家寶:東亞合作保能源安全、金融安全[永久失效連結](中國評論新聞)
註釋
[編輯]- ^ 東盟10國,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三國,統稱「10+3」。
參考資料
[編輯]- ^ Asian states sign key energy deal. BBC News. 2007-01-15 [2020-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英國英語).
- ^ Singapore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2007-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