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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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玉(1455年—1530年),字粹夫,號南澗,福建侯官縣(今福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林廷玉寄籍陝西平涼衛,於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式陝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成化二十年(1484年)聯捷甲辰科三甲進士,歷吏科給事中[1],升工科都給事中,因唐寅事貶海州判官。弘治十六年(1503年)升任湖南茶陵州知州,倡建洣江書院,聚生徒講解儒家經典,風雨無阻,寒署不輟。歷江西按察使司僉事,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升廣東提學副使,四年十一月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改陝西,七年三月升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兼提督紫荊關,八年十一月被御史董建中疏論,乞致仕歸。

正德十三年(1518)八月,福州士兵因索餉譁變,有士兵左布政使污辱伍符,廷玉與副使高文達出面勸解得緩[2][3]

嘉靖元年(1522年)十二月以吏科右給事中李學曾疏薦,起用為總督南京糧儲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二年十月赴任時聽聞自己被彈劾,遂上疏乞休,並改道還鄉。

參考書目[編輯]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進士鄭寯等二十人為給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璽、葉紳、鄭宗仁、魏玒,戶科;胡瑞、王綸、孫孺,禮科;張朝用、劉孟、楊瑛、盧亨、魯昂,兵科;胡金、季源、韓佑,刑科;龐泮、柴升工科。
  2. ^ 談遷趙時春的《平涼府志》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五》:正德十三年八月,初福建福州三衛軍士無糧者三月,適左布政伍符升任且行,遂聚眾為變,挾符給之。時巡按御史以交代去,鎮守太監羅龠同諸致仕鄉官諭處乃散,龠以事聞,因言符職司錢榖,由之生變,並劾左參政陳策、右參政陳錫、右參議李際可不能設法追徵,以致缺糧。及都司掌印都指揮僉事張奎、管操署都指揮僉事劉鎮等不能鈐束,以致變亂,俱有罪,事下戶部議覆,詔策等並各管隊人等,令鎮守巡按官逮問;符令錦衣衛逮系至京問理。是後官軍月糧,各該掌印管糧官仍預擬派定,及時支給,不許遲誤,並其餘事宜,俱令與鎮守巡按官從長計議而行,毋得似前偏執。符在福建慎法守,節財用,龠嘗假修城,欲布政司畀銀三千兩,符度所取太多,止與六分之一,龠銜之。又致仕都御史林廷玉、副使高文達嘗有所囑,符不從,亦皆恨符,故陰嗾軍士因請糧而肆其毒。及變作,龠及廷玉、文達等復故為和解之術,以見其功,符及其子備受軍士窘辱,而又就逮,龠等啟釁之罪竟莫之治也。
  • 《茶陵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