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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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目前在學術上沒有統一的定論,但一般指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照法律法規發起設立的,以利益追求最大化,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為目標的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民營企業開辦銀行,就是希望為其自身搭建融資平台,進而為企業自身謀利。業務定位主要聚焦於小微企業、消費貸款、「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1]有多種途徑可以開設民營銀行:

  1. 原有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或村鎮銀行升格為民營銀行;
  2. 大型民營產業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民營銀行;
  3. 民營資本出資收購或參(控)股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或城市商業銀行,隨後改制設立民營銀行;

優勢[編輯]

  1. 民營銀行將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一般來講,民營銀行參與金融行業競爭,將有利於整個行業生態的改善。不斷創新且能迅速適應市場的銀行將脫穎而出,進而促進傳統銀行改善服務質量。
  2. 打破傳統銀行壟斷。如果利率市場化,民營銀行將打破制度保護下的傳統銀行金鐘罩,可以吸引更多融資,同時差異化現有銀行產業,使得市場競爭更為激烈。
  3. 民營銀行將更注重限定領域內的產業,結合自身的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細化市場。不僅可以降低中小客戶的融資成本,還可以最大化降低風險。

劣勢[編輯]

  1. 民間資本跟風設立民營銀行,大部分民營銀行幾乎沒有金融從業經驗,即使高管來自傳統金融業,也難以在短期內撼動現有體制。
  2. 受政策限制,無法大規模發展業務。部分民營銀行不設立物理網點,不涉足傳統銀行業務,服務半徑有限。[2]
  3. 普通民眾對民營銀行的不信任,相比於國資背景的金融機構,民資機構能否規避風險並取得民眾信任將會走很長的路。
  4. 客戶群體可能不滿足長遠盈利需求,同時由於資信審核不嚴增加不良率,導致無法預知未知風險,在未來發展可能會遇到嚴重問題。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