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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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山丹(1964年4月[1]全名洛桑山丹加措藏族,生於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原為藏傳佛教格魯派喇嘛,已還俗。[2][3][4]

生平[編輯]

1964年4月,洛桑山丹出生於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一個農民家庭。1980年,洛桑山丹出家為僧。後來到阿里地區普蘭縣楚果寺(屬藏傳佛教格魯派)。1983年,在阿里地區普蘭縣楚果寺當喇嘛期間,洛桑山丹先後收養了13位貧困的孤寡老人,並承擔了這些老人的全部生活費用。1984年,任阿里地區普蘭縣楚果寺民管會副主任。1993年在一場車禍之後,洛桑山丹還俗。此後,他仍然擔任楚果寺民管會主任、阿里地區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務。洛桑山丹曾任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常務理事。2002年,當選為西藏自治區第八屆政協委員。2003年9月,任阿里地區佛教協會會長。2008年,任阿里地區政協副秘書長。2009年時,他正兼任阿里地區佛教協會名譽會長。2011年時,他正擔任阿里地區政協副主席。[2][3][5]

1997年,洛桑山丹請西藏地礦廳的專家赴普蘭縣岡仁波齊峰附近勘查水源,最終確定了塔爾欽鄉附近的泉水水質最好。隨後,洛桑山丹個人投入部分資金,當地人民政府出資100萬元,創立了阿里地區歷史上首家礦泉水廠,同時還註冊了阿里地區和平解放以來的第一個商標――「崗仁波齊礦泉水」。最後,洛桑山丹將礦泉水廠全部交給了當地政府,未求回報。他說,「關鍵是我當時興辦礦泉水廠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當地群眾增收致富,是因為我感恩於當地群眾。」[3]

2008年3月14日,在314事件中,拉薩市嘎瑪貢桑居委會的商鋪和出租房內的許多漢族回族群眾被歹徒襲擊,洛桑山丹不顧危險,掩護106位漢族回族群眾到自己家位於嘎瑪貢桑小區的院子裡避難。洛桑山丹拿出自己孩子喝的奶粉,給6位被救的嬰兒喝,還為一位受傷的漢族群眾包紮了傷口。為此善舉,2009年,洛桑山丹獲得了第二批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2][3]

2010年12月,阿里地區佛教協會理事會召開,阿里地區各寺廟的僧尼及民管會主任到阿里地區行署所在地獅泉河開會,洛桑山丹在會議期間提議,與會僧尼等人為當地無法支付回家路費的農民工自願捐款。最終這筆捐款到了26名漢族回族維吾爾族農民工手中。[3]

2013年,洛桑山丹出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6]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7]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