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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煙草一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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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害額等值之1厘貨幣

葉煙草一厘事件(日語:はたばこいちりんじけん、煙草一厘事件)為日本農民所種植的菸葉於自家消費的行為、卻涉違反日本《煙草專賣法》被檢控的事件。此事件被視為可罰的違法性日語可罰的違法性之典型案例。也被稱為「一厘事件」或「一厘煙草事件」。

1909年11月,栃木縣那須郡一位63歲的農民,在自家消費了約2克自己種的煙葉後,遭檢察官以沒有上交大藏省專賣局日語大蔵省専売局、違反《煙草專賣法》為由起訴宇都宮地方裁判所日語宇都宮地方裁判所一審認定農民行為違法,但以罪行輕微日語微罪為由宣告被告無罪,控方上訴。1910年6月20日,東京控訴院(現東京高等裁判所)法官中嶋正司裁定被告有罪,判處罰金10日元。由於農民私自消費的2克煙葉市價僅一厘(即0.001日元),卻被裁罰1萬倍的罰金,故外界當時又將此事稱作「萬倍事件」。[1]

法律界批評判處的刑罰過重,派出法律學者擔任最終審辯方律師。10月11日,大審院(現最高裁判所)頒下判詞,認為若一個違法行為屬細微且幾乎沒有實際危害性,就不能認定有罪,故裁定上訴得直,被告無罪。[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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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犯罪研究會 (編). 『明治・大正・昭和・平成 事件・犯罪大事典』. 東京法經學院出版. 2002年.  (日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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