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繁疲難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是區分中國清代越南阮朝職缺不同等次的考語。考語字數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難、衝疲難、繁疲難)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難、繁疲、疲難、衝難、衝疲)為「中缺」、一字或無字者為「簡缺」。

由來[編輯]

清朝順治年間,承襲明朝根據各州、縣的重要性訂立制度並分為三等,在選取官員填補空缺時,根據官員的儀表、言詞談吐、書法及判斷力考核,按能力分配職位。當時吏部遵明制以掣簽(抽籤)方式決定人選,導致政務繁雜的州府很多時無法派置能人補缺,而為人詬病。

雍正六年,廣西布政使金鉷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允許當地總督、巡撫按官員才幹奏請補缺,建議獲得接納。[1]這四項代表的意思如下:

  • 衝:指州縣位處交通要衝;
  • 繁:指州縣政務多而繁雜;
  • 疲:指州縣經常拖欠稅賦,財政呈疲態;
  • 難:指州縣民風狡猾強悍,較難治理。

「衝、繁、疲、難」中,四項俱全者為「最要」,兼三項者為「要缺」,兼二項者為「中缺」,其餘從「簡缺」。

[編輯]

最要[編輯]

[編輯]

[編輯]

[編輯]

注釋[編輯]

  1. ^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二·金鉷傳》:雍正五年,擢廣西按察使,尋遷布政使。六年,就擢巡撫。……及為廣西布政使,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許督撫量才奏補,上嘉納之。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