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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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景仙(?—?),唐朝人,又稱裴景先裴景僊開元年間為官。[1]

出身背景[編輯]

其曾祖父為唐朝開國元勳裴寂。西元688年,裴寂之孫(裴景仙父)裴承先遭武照手下酷吏誅殺,全家除裴景仙外皆不幸遇難。[2]
後於開元年間為朝廷所用,任命為武彊縣知州

遭到流放[編輯]

唐玄宗開元十年八月(西元722年),裴景仙劣跡敗露.其於任內貪汙、接受賄賂緞綢五千餘匹,事情遭揭露,遂棄官潛逃。
唐玄宗震怒,命人逮捕裴景仙,集合文武百官,打算將其斬首示眾。大理卿李朝隱上疏,以「監臨主守乞取」為由,依法罪不當死。唐玄宗怒氣未消,欲將其改為亂棒打死,李朝隱再上疏,以「裴家僅存之命脈」為由,懇求免其一死。唐玄宗接受建議,將其改為杖一百,貶竄嶺南。後裴景仙病逝。

家族[編輯]

曾祖父:裴寂,受封魏國公。曾任齊州司戶參軍侍御史、駕部承務郎、晉陽宮副監、晉州道行軍總管、尚書右僕射尚書左僕射司空。死後贈相州刺史工部尚書、河東郡公。
祖父:裴律師,嗣河東郡公,尚太宗臨海長公主,官至汴州刺史。
叔公:裴法師,將軍、聞喜公。
父:裴承先,武后時為殿中監,為酷吏所殺。
叔:裴承光,檢校左羽林軍將軍、郕國公。
  裴承祿,右清道率、河東公。

參考資料[編輯]

  1. ^ <舊唐書><本紀第八 玄宗上>
  2. ^ <舊唐書><裴寂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