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池縣「九·二四」沉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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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30°37′35″N 117°25′55″E / 30.62639°N 117.43194°E / 30.62639; 117.43194

貴池縣「九·二四」沉船事故,又稱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貴池縣[註 1]一宗造成14人死亡的重大沉船事故。

貴池縣「九·二四」沉船事故
日期1988年9月24日 (1988-09-24)
時間上午4:15(UTC+8)
地點 中國安徽省池州地區貴池市烏沙區高脊嶺鄉秋浦河水域
(今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秋江街道谷塘村)
座標30°37′35″N 117°25′55″E / 30.62639°N 117.43194°E / 30.62639; 117.43194
別名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件
結果14死18傷
死亡14
受傷18

事故經過[編輯]

1988年9月24日上午4時15分,在貴池縣高脊嶺鄉中河村洋船石渡口附近,當地村民帶着茭白[註 2]等農副產品來到該渡口,先後擠上「貴池掛060號」渡船準備過渡到對岸貴池縣城趕早市。該渡船是一艘4馬力,核定載客20人的木質掛槳機船。但當時渡船上有乘客33人,茭白等農副產品約2000多斤(約合1125千克)。由於嚴重超載,加之當時偏北風3級左右,船首鐵質跳板鏟水,渡船前艙進水,乘客驚慌,船體失去平衡,渡船在駛離對岸143米處沉沒,船上包括一名渡工在內,34人及茭白等物全部落水。[1]

當時正在附近河中收漁網的樅陽縣儀山鄉[註 3]漁民錢啟才聽到呼救聲,立即把小船劃到出事地點奮力搶救。當地群眾聽到呼救聲後,也紛紛趕來搶救,先後共救起15人;其中錢啟才往返兩次救起13人;另有5人自救生還。[1]

救援[編輯]

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的主要領導和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打撈和處理善後工作。當晚,中共池州地委時任副書記蔡慶中鮑光華先後趕到事故現場,在聽取事故匯報的同時,傳達時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孟富林對「924」事故報告的批示。之後,安徽省安委會、安徽省交通廳及池州地區交通局、貴池縣交通局公安科[註 4]等單位的有關領導專程趕到出事地點,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就事故如何處理以及今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具體布署。[2]

事故原因[編輯]

失事渡船原屬集體財產,1986年2月作價變賣給現有船主,同年下半年將該船改裝掛槳機,1987年5月進行維修,9月26日經當地航管部門檢驗發證,有效期至1988年9月25日止。1988年1至9月,當地政府先後四次對該渡口進行檢查,兩次發給《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兩次對渡口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但船主兼渡工無動於衷,未作整改,於是年9月24日凌晨再次嚴重超載,違章冒險渡運,結果造成14人死亡。[3]

傷亡[編輯]

該事故造成14人(其中女13人,男1人)溺水身亡。[3]

善後[編輯]

  • 直接責任人吳某某被判刑8年。同時有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政紀處分。[2]
  • 1988年11月12日,當地政府對見義勇為、奮力搶救落水群眾的漁民錢啟才頒發獎狀和獎金。[2]

注釋[編輯]

  1. ^ 1988年8月18日,國務院已批准貴池撤縣設市。但貴池市人民政府直到12月8日正式成立。當時事發地屬貴池縣。
  2. ^ 《貴池市志(1988-2000)》原文「茭白」作貴池方言「蒿瓜」。下同。
  3. ^ 即歐山鎮。
  4. ^ 1989年5月改為貴池市公安局。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故. 2006年5月29日 [2020-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3). 
  2. ^ 2.0 2.1 2.2 池州市貴池區地方志編撰委員會 胡勝利. 《贵池市志(1988-2000)》. 黃山書社. 2009-08-01: 132. ISBN 978-7-5461-0502-4 (中文(簡體)). 
  3. ^ 3.0 3.1 池州市地方志辦公室 李劍軍. 《池州市志》第二卷. 黃山書社. 2017-04-23: 754. ISBN 978-7-5144-1933-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3) (中文(簡體)).